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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三名男子相约去水库夜钓,到达后三人分开找钓点,一男子不慎落水,其他人赶

四川南充,三名男子相约去水库夜钓,到达后三人分开找钓点,一男子不慎落水,其他人赶紧过去施救,可惜现场没人会游泳,甩竿救人也没能成功,男子溺亡。案发后,溺水男子的家属不能接受,起诉两名男子和其中一人的老婆,索赔42万!

2025年夏天说起,四川南充仪陇县,有三个喜欢钓鱼的男人,雷某、冉某和张某,三人平时经常一起出钓,关系特别铁。
 
雷某算是三人里最资深的,平时总爱琢磨哪里有好钓点,他的妻子也特别理解他,经常陪着他一起去钓鱼。
 
7月17号那天,雷某想起自己之前踩点发现的一个水库,觉得那地方藏着大鱼,就联系了冉某和张某,约着晚上去夜钓。
 
雷某收拾工具的时候,妻子也想跟着一起去,雷某答应了,随后就带着妻子去接张某,接着又去和冉某汇合。
 
等他们赶到水库附近,已经是晚上十一点多了。
 
几人拎着钓鱼装备,沿着小路往雷某说的钓点走,可走到地方才发现,因为水位上涨,原本能站人的钓位已经被水完全淹没,根本没办法下竿。
 
没办法,几人只能放弃这个钓点,分头在附近重新寻找合适的位置。
 
张某性子比较急,一心想找个好钓点,没跟另外几人打招呼,就独自往水库深处的偏僻区域走去。
 
没走几步,其他三人就听见一声沉闷的落水声,紧接着就是模糊的呼救声,赶紧朝着声音传来的方向跑过去。
 
跑到岸边一看,张某正在水里挣扎,因为水流有点急,他离岸边越来越远。
 
几人瞬间慌了神,可让人无奈的是,岸上的三个人都不会游泳,夜里的水库黑不见底,根本看不清水深,谁也不敢贸然下水救人。
 
情急之下,雷某和冉某赶紧抓起身边的鱼竿,朝着张某的方向用力甩过去,想让他抓住鱼竿拉他上岸。
 
可试了一次又一次,鱼竿不够长,始终没能成功。
 
看着张某的挣扎越来越微弱,雷某赶紧掏出手机报警,当时的时间是晚上十一点四十七分。
 
报警之后,几人商量着不能就这么等着,雷某留在现场盯着水面,随时观察情况,冉某则带着雷某的妻子,开车去附近的村子里找救援人员。
 
可他们对当地的环境不熟悉,夜里村子里的人都已经休息了,两人在附近转了大半圈,也没找到能帮忙的人,又担心留在现场的雷某会有危险,只能匆匆往回赶。
 
等他们回到水库边的时候,民警已经赶到了现场,还带来了打捞工具,可此时的张某已经没了任何动静,打捞上岸后,经过确认,已经不幸溺亡。
 
张某的家属接到消息后,悲痛欲绝,好好的一个人,出去钓个鱼就没了,他们怎么也无法接受这个现实。
 
在他们看来,张某是和雷某、冉某一起去的,同伴就应该有相互照应的义务,所以就将三人起诉到法院,索赔42万余元。
 
法院经过详细审理,核算出张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一共是104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作为成年人,明明知道深夜在水库夜钓有很大风险,却还是独自前往偏僻区域,自身疏忽是导致溺亡的主要原因,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
 
而雷某和冉某,作为同行的钓友,没有及时关注张某的去向,也没有提醒他岸边湿滑、注意安全,存在轻微过错,所以判决两人各自承担2%的责任,每人赔偿2.08万元。
 
至于雷某的妻子,她只是陪同前往,没有任何导致张某落水的行为,事发后也积极参与施救,没有过错,所以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张某的家属对这个判决很不满意,觉得一条生命就值这么点钱,于是提起了上诉。可二审法院审理后,还是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法院给出的理由很明确,张某是主动约雷某去钓鱼的,属于自愿接受夜钓的风险,而且雷某和冉某没有故意害他,也没有隐瞒风险,只是没尽到提醒义务,过错很轻微。
 
成年人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深夜水库野钓的风险,张某自己应该清楚。
 
而同行的钓友,虽然没有大错,但结伴出行,相互提醒、相互照应是基本的义务,哪怕只是多一句叮嘱,可能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
 
2%的赔偿不多,更多的是一种警示,提醒所有结伴出行的人,不管是钓鱼还是别的活动,都要多一份细心,多一份责任,别让一时的疏忽,酿成无法挽回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