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最新重磅!中方正式对欧盟发出强硬警告!拟议的两项涉贸法案不做实质性修改,中方将直接对欧盟及其企业启动反制措施,欧盟搞贸易保护的双重标准,这次终于踢到铁板了!
这段时间,欧盟在经贸领域的贸易保护主义动作,越来越出格,一再打着“安全”和“产业振兴”的幌子,行贸易保护与制度性歧视之实,在经贸问题上大搞双重标准,早已遭到中方的明确反对。
而这一次,中方直接把话挑明,划清了底线,路透社4月29日引述一名中方外交官的消息称,倘若欧盟未对拟议中的《工业加速器法案》(IAA)及《网络安全法》(CSA)修订草案作出实质性调整,中方将针对欧盟及其企业,实施对应的反制措施。
这名外交官明确强调,欧盟正在实行的,是“典型的双重标准”。
目前,中方本周已向欧盟委员会负责产业和电信事务的部门,正式发送信函,清晰列出了中方希望欧盟取消的相关歧视性措施。
与此同时,中国驻欧盟各成员国的使馆,也正同步向当地政府,传达中方的严正立场。
中方已在官方声明中明确指出,欧盟的这两项立法提案,本身就具备明显的歧视性,不仅违反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更不利于中欧双边贸易与合作的长远发展。
可能很多人还不清楚,这两项法案到底藏着什么猫腻,能让中方做出如此强硬的表态。
我们先来说说这份《网络安全法》修订案,按照这份修订案的内容,欧盟计划逐步淘汰关键行业内,来自所谓“高风险”供应商的零部件与设备。
更过分的是,修订案新增了“高风险供应商”机制,说白了,就是可以凭主观意愿,把特定国家或企业,直接排除出欧盟关键基础设施领域之外。
针对这份明显不公的草案,中方早已正式发声,4月17日,中国商务部就向欧委会,正式提交了对《网络安全法》修订草案的评论意见,表达了中方的严正关切和正式立场。
商务部明确指出,这份草案以网络安全和供应链安全为名,引入了极具主观随意性的“非技术风险”因素。
尤其是草案中要认定“网络安全关切国家”和“高风险供应商”名单,还要在能源、交通、ICT等18个行业,将列单的国家和供应商全链条排除出欧盟相关供应链之外。
这根本就是经贸问题政治化、泛安全化的典型做法,中方也在评论意见里,明确给出了整改建议:要求欧方删除草案中关于“网络安全关切国家”和“非技术风险”的规定,删除或实质修改“高风险供应商”认定标准及相关限制措施。
再来说说另一部争议极大的《工业加速器法案》,这部法案是欧盟扶持本土产业整体布局的核心一环,外媒和业界更是直接把它叫做“购买欧洲货”法案。
它的核心目标,就是在公共采购中强行提高“欧盟制造”产品的比例,帮欧洲企业抗衡来自中美的竞争对手。
法案里还明确规定,要针对公共采购、享受生产补贴的敏感行业制成品,设置欧盟本土产能占比,以及低碳生产的硬性要求。
更关键的是,这部法案对外商投资电池、电动汽车、光伏、关键原材料这四大新兴战略行业,设置了诸多限制性要求,还有“欧盟原产”的排他性条款。
4月24日,中方再次向欧委会正式提交了对这部法案的评论意见,明确指出,这些条款已经构成了严重的投资壁垒和制度性歧视。
中方同样给出了明确整改建议,要求欧方删除法案中对外国投资者的歧视性要求、本地含量要求、强制转让知识产权和技术要求、公共采购限制政策等内容。
事实上,不只是中方反对,就连西方媒体、智库,甚至欧盟内部,都对这两项法案充满了批评和担忧。
英国《卫报》此前就将《工业加速器法案》,形容为欧盟经济政策的一次“重大转向”。
认为它的“购买欧洲货”取向,标志着欧盟正从长期坚持的开放市场原则,彻底转向更具产业保护色彩的政策路径。
英国查塔姆研究所也明确指出,法案中的“欧洲优先”机制,本质上就是欧盟对自由贸易理念的明显修正。
就连部分欧洲产业界人士和欧盟内部官员都在担忧,这些新规不仅会增加企业的合规成本、扰乱现有的供应链,更会进一步削弱欧洲市场长期标榜的开放性与竞争中立原则。
目前,欧盟各国与欧洲议会仍处在新规立法程序的初期阶段,整套立法落地生效尚需漫长流程。
而中方已经把底线划得清清楚楚,没有任何模糊空间。
中方多次强调,如果欧方无视中方的合理建议,执意推动相关法案成法,并且因此损害了中方企业的合法利益,中方将不得不进行反制,坚决维护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
中欧经贸往来,从来都是互利共赢的,欧盟一味搞双重标准,打着各种幌子推行贸易保护主义,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在全球经济复苏依然乏力的当下,搞贸易壁垒、制造对立,从来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有尊重世贸组织规则,秉持公平竞争的原则,才能实现真正的共同发展。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说出您的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