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持盲杖走在路上,对向而来的电动车猛地将其撞倒。女子站稳后,肇事者也没道歉,反倒留下一句斥责“不看路啊”就骑车离开,只留女子茫然无措留在原地,“这不是盲道么?”
据悉,张女士(化名)平时出行依靠盲杖,是一名记录盲人出行的百万粉丝旅游博主。她在身前别着一枚挂脖摄像头,一则作为监控来保护自己的安全,二则作为相机来记录旅行轨迹。
这天,张女士独自一人到北京旅游,在某区域的盲道上正常行走,有一辆电动自行车由远及近快速朝她驶来,在趋近张女士时仍不减速。
张女士没有防备,冷不丁被撞倒在地!她的盲杖摔出一米之外,整个人跌坐在地上,手部受到磕碰。
张女士缓缓站稳,对自己发生的意外有了一些感知,茫然无措地转了转头,摸了摸地面,心里琢磨,“我不是在盲道上走吗,怎么会跑车子呢?”
接着,她感受到周围一阵骚动,一声不耐烦地质问飘进她的耳朵,“不看路啊?”声音来自将她撞倒的肇事者。
“我走的是盲道啊!”张女士急切反驳。“什么盲道啊?”肇事者的语气听起来不以为意,对于撞倒别人一事,倒是看不出一点歉意与愧疚。
“盲人走盲道啊…”张女士的语气慢慢变弱,她不懂了,自己被人撞了,怎么不占理的反倒像是自己?
张女士只听到电动车重新启动的声音,肇事者没再回应,着急火燎地扬长而去,一句道歉也没留下!哪怕是一句“有没有受伤”的简单询问,张女士都没有听见。
后来,张女士回去后,感到心寒又无奈,她平复了心情后,发布了相关视频记录。一夜间引来了无数网友的广泛讨论,纷纷表示肇事者才是真正的心盲眼瞎!
很快,当地民警看到了网友的反馈,联系上了张女士。在了解整个事情的前因后果后,民警表示会尽快处理,给张女士一个有理有据的交代!
经过民警介入,肇事者主动找到了张女士,深刻地表示了歉意。其他相关部门也陆续联系了张女士,处理好了后续事项。民警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肇事者依法进行了惩处。
实际上,我们的城市,各个地区各条道路都设置了盲道,但我们在生活中,很少能见到盲人走在盲道上。
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在许多没有交通监控的路段,电动自行车、汽车占用盲道的情况不在少数。这让本就看不见的盲人更不敢上路了!
随意占用盲道在每个城市都并不罕见,并且大部分人对盲道被占用这个问题都不屑一顾,这种情形下,盲人出行其实需要很大勇气。
目前,我们设置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残障群体,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非法占用盲道等无障碍设施。
像张女士这样,好端端走在盲道上,被往来的电动车撞倒,那么肇事者的行为就构成了对张女士的非法侵害。
有关机关在调查落实到位后,很有可能对其个人处以100至500元的罚款,并根据张女士受伤程度要求肇事者进行赔偿。
据了解,当日,该肇事者在撞倒张女士后,没有善后,径直离开了现场,这实质上就属于为逃避法律追究和赔偿义务的肇事逃逸行为。
无论是为了赶时间、还是不愿与对方争论而逃离现场,都很可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这样的话,逃逸的肇事者很有可能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啊!
这件事给我们广大群众敲响了警钟!一些人总是存在“电动车撞人没事哦、发生事故可以先离开”的错误认知,实际上这样想大错特错!
无论事故现场车主是否有责任,发生事故之后,车主都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受伤人员并报警处理。
实际上,盲人出行遭人撞这起事件,折射出来的不仅是单一交通事故衍生的法律问题,更涉及到如何为盲人提供无障碍环境的社会治理问题。
对于此类事件,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区讨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