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自作自受!
一女子连麦律师说自己当初与前夫在民政局协议离婚,自己的一套价值约两百万的婚前房产给了前夫,车子归自己,两个孩子也由自己抚养,并且前夫无需支付抚养费。
她表示当时如果不按此签订,前夫就不同意离婚,自己是无奈之下才签字,想知道这是否能撤销协议。
女子坦言,离婚是因为在同学聚会上遇到大学初恋,对方已经离婚并且表示仍喜欢她,她觉得这种纯洁的爱情才是真爱,便想赶紧和前夫离婚与初恋在一起,并且他们是在离婚后才在一起,之前她没有做出对不起前夫的事。但婚后四个多月,她发现初恋并不是良人,对方不上班、不帮她带孩子,对她父母也不好。
她的父母起初虽有犹豫但没有反对,如今也觉得初恋远不如前夫,劝她和前夫复合,但是前夫性格木讷,不会说话。律师指出,她是因听了初恋的甜言蜜语才吃亏,初恋当初接近她很可能是看中她的条件,得知她净身出户后,自然不会再愿意承担养她和两个孩子的责任。
现在女子十分后悔,想找前夫复合并重新分割财产、变更孩子抚养权,但前夫不愿。律师分析,前夫好不容易摆脱婚姻,还得到了两百多万财产,现在没有孩子负担,又有钱有闲,为啥要复婚呢?
最后律师指出她自己争取来的孩子,才过没多久就想变更抚养权,当初决定带走孩子时就该考虑清楚,“自己做事自己当,现在的后果都是自己作的,苍天饶过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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