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他在死刑前签字,手抖得厉害,笔都歪了。
可1997年他用竹签扎女孩胳膊时,手稳得很,连烟灰都没掉。
他母亲是警察,继父是边防干部,一个造假病历,一个帮办保外就医。
法院判了死刑,高院改成死缓,后来又减成20年。出狱后他还开了KTV,打人致残。
查出来的有114个人,公安、法院、监狱、医院、工商……到处都有人帮他。
不是没人发现,是发现的人选择了闭嘴,或者收了钱,或者点了头。
他哭的时候,四个受害女孩早就不在原地了。
档案里写的是“被害人X”,连名字都没留下。
那支抖的笔,签的不是名字,是二十年来所有没守住的门。
枪响之后,纸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