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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小琳被所谓的榜一大哥沈某骗钱又骗色,还要受公家处罚,真是得不偿失 6月3日

女主播小琳被所谓的榜一大哥沈某骗钱又骗色,还要受公家处罚,真是得不偿失
6月3日,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公布警示案例:
背景情形:“榜一大哥”许诺女主播见面就付30万,酒店里拎出一大包“现金”!二人在酒店发生关系后,沈某谎称账户冻结,急需转一笔钱,小琳慷慨解囊转账1万元。分开后女主播才发现:一大包全是练功券,榜一大哥一个月后被抓,构成诈骗罪。

评:这件事确实两头吃亏、得不偿失,咱们结合法理和实情说清楚:
一、女主播双重吃亏
1. 人财两空
被练功券伪造的30万假象哄骗发生关系,约定的高额报酬一分没拿到,反倒实打实被借走1万元现金,钱财、人身都蒙受损失。当初被榜一光环、巨额酬金诱惑,被贪念蒙蔽,忽略“坐拥几十万却缺一万周转”的常识漏洞。
2. 自身行为违法难逃处罚
双方事前约定发生性关系换取30万元报酬,属于卖淫嫖娼,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即便她是被骗的一方,有偿性交易的客观事实成立,查实后警方可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骗子的欺诈不能抵消她违法交易的法律责任。

二、骗子难逃刑事追责
1. 用练功券冒充人民币骗取性关系,虽该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但以虚假富豪人设骗取女主播1万元,金额达到诈骗罪立案标准,构成刑事诈骗,需要退还赃款,承担有期徒刑、罚金等刑事处罚。
2. 刻意使用练功券冒充现金实施诈骗,练功券依法予以收缴。

三、教训
不管是主播还是普通人,妄图依靠不正当肉体交易一夜暴富本身就是歪路:惦记高额不义之财,极易被别有用心之人盯上设局,最后既拿不到许诺的巨款,被骗财物身体,还要被依法处罚。想要赚钱,依托合规工作、合法收入才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