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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相太难看!上海,男子新房交房三个多月,突然出现卧室,卫生间多处漏水,遇到大雨天

吃相太难看!上海,男子新房交房三个多月,突然出现卧室,卫生间多处漏水,遇到大雨天,更是糟心的不行。男子多次找物业和开发商报修,结果每次上门维修都是治标不治本,漏水问题始终没有根治。更气人的是,五年后,开发商直接以过了5年保修期为由,拒绝维修和赔偿。男子气不过,只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法院这样判。

林某满心欢喜购置了一套新房,本以为交房后就能安稳入住,开启新生活,没想到这套房子的质量问题,让他糟心了整整五年,后续还和开发商闹上了法庭。

2015年1月,林某和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购买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房屋的屋面防水、外墙防渗漏工程,拥有五年的保修期,开发商会在交房后承担对应的保修责任,房屋也定于当年9月底前交付。

2016年1月,林某顺利完成收房手续。

可入住没多久,他就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漏水问题,卧室、卫生间多处位置频繁渗水。

尤其是遇到大雨天气,屋内漏水情况会急剧加重,严重干扰了日常居住生活。好好的新房频繁漏水,林某心里又憋屈又无奈。

发现问题后,林某立刻通过物业,多次向开发商和施工方报修。

林某满心期待工作人员能彻底修好漏水问题,彻底解决烦心事。

可让他失望的是,维修人员每次上门都只是简单处理,维修方式治标不治本,反反复复维修多次,房屋漏水的核心问题始终没有根治。

眼看五年质保期即将到期,林某心里十分担忧,害怕质保期一过,开发商就此撒手不管。

2020年9月,林某主动发函给开发商,要求延长三年质保期,用来彻底修缮房屋漏水问题,却直接遭到了开发商的拒绝。

果然,五年保修期一结束,开发商直接以此为由,彻底停止了所有维修服务,拒绝再为房屋漏水问题负责。

2021年1月,施工方虽然出具了维修承诺书,承诺限期修好小区遗留的维修问题,逾期愿意承担业主第三方维修费用,但最终依旧没有修好林某房屋的漏水问题。

多年反复报修、反复维修无果,最后还被开发商推诿责任,林某彻底忍无可忍。

林某觉得开发商的做法十分不合理,房屋漏水问题从质保期内就存在,并非后期人为造成,开发商不能推卸责任,于是果断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和施工方承担房屋维修赔偿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明确漏水原因和维修费用,林某申请了司法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房屋漏水是因为外墙、露台防水层施工不达标,加上密封材料老化开裂导致,整体修复费用需要三万一千余元。

面对鉴定结果,开发商依旧拒不担责,辩称房屋质保期已过,且漏水的露台属于赠送面积,维修费该由业主自行承担。施工方也表示和林某没有合同关系,无需负责。

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本案中,房屋漏水在2016年交房后即出现,属于保修期内就已存在的施工质量缺陷。

开发商虽多次上门维修,但始终未能根治,质量问题具有连续性、根源在交付时,并非业主使用不当或自然损耗造成。

开发商以“5年质保已到期”为由拒赔,本质是逃避因自身施工缺陷导致的法定质量担保责任。

法院认定,房屋漏水问题始发于质保期内,开发商多次维修未能根治,不能以质保到期免责。

法院最终驳回了林某对施工方的追责诉求,综合房屋使用损耗等情况,酌情判决开发商赔偿林某房屋修复费用2.8万元,并承担鉴定费和案件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