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罚过轻难以服众:
大多数人认为四年和十年的刑期太轻,根本无法对罪行为形成震慑,不少人也呼吁枪毙或物理阉割等极端惩罚,觉得犯罪成本低到已经影响到是非判断。也有少数声音从法律角度解释罪刑法定原则,认为不能随意加重刑罚,但改变不了主流对量刑过轻的愤慨情绪。
赔偿金额过低:
部分人觉得一万多的赔偿连医药费都不够,对受害者造成的终身影响完全无法弥补,质疑这样的赔偿金额到底能起什么作用,认为对犯罪分子太过仁慈。
用词模糊弱化性质:
不少人指出媒体用性侵代替强奸、标题模糊具体细节,受害人实名而加害人化名的做法令人生气,强调法院已判强奸罪就该明确写出,不能用大概念淡化事件的恶劣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