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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闹大了! 河南一位男子手里拿着 1999 年分四笔存入的 93 万存折,手

彻底闹大了!

河南一位男子手里拿着 1999 年分四笔存入的 93 万存折,手续齐全、公章清晰,还完好封存了整整 20 年,到银行取款时却被当场拒绝!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男子一气之下将银行告上法庭。

法庭上,银行的辩解更是惊掉所有人下巴,坚称这本存折是当年银行员工伪造的,93 万现金根本就没有入账,还申请该员工出庭作证。

而男子则据理力争,认为存折盖有银行真实公章,理应兑付本金及 14 万利息。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让所有人都大跌眼镜!

事情发生在河南汝州,史先生手里的这本存折,是 1999 年分四次存的,30 万、43 万、10 万、10 万,加起来整整 93 万。

要知道 1999 年的 93 万是什么概念?那时候北京的房价才两三千一平,这笔钱足够在三环内买三套一百平的房子。

史先生说当年都是在银行柜台办的手续,存折上不仅盖着银行的业务专用章,还有柜员张某的个人私章,怎么看都挑不出毛病。

可银行直接甩出了当年的日结单和账册,说系统里根本查不到这笔存款的记录。

更离谱的是,当年的柜员张某竟然真的出庭作证了,他亲口承认这本存折是自己私下伪造的,是给案外人余某用来 "做账" 的道具,93 万现金从来就没进过银行的账户。他还说,史先生本人其实从头到尾都知道这件事。

史先生当然不认这个说法,他还翻出了张某的老底 —— 这个人在 1998 到 2000 年之间,就因为收款不入账被判过刑,涉案金额高达 400 万。

史先生坚信自己的 93 万就藏在这 400 万里,还申请法院调取当年的刑事案件卷宗来核实,但法院没有支持他的请求。

最终,一审和二审法院都作出了相同的裁定:驳回史先生的起诉。理由是张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经济犯罪,按照 "先刑后民" 的司法原则,应该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事案件,再处理民事纠纷。

这个结果出来后,网上吵翻了天。

很多人都觉得,普通人去银行存钱,只能相信柜台里的人和盖着的公章,怎么可能分辨得出存折是员工私下伪造的?如果银行员工的过错要让储户来买单,那大家以后存钱还怎么放心?

也有人说,现在最关键的是等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只有查清当年那 93 万到底去了哪里,才能最终确定责任该由谁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