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闹大了!
河南一位男子手里拿着 1999 年分四笔存入的 93 万存折,手续齐全、公章清晰,还完好封存了整整 20 年,到银行取款时却被当场拒绝!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男子一气之下将银行告上法庭。
法庭上,银行的辩解更是惊掉所有人下巴,坚称这本存折是当年银行员工伪造的,93 万现金根本就没有入账,还申请该员工出庭作证。
而男子则据理力争,认为存折盖有银行真实公章,理应兑付本金及 14 万利息。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让所有人都大跌眼镜!
事情发生在河南汝州,史先生手里的这本存折,是 1999 年分四次存的,30 万、43 万、10 万、10 万,加起来整整 93 万。
要知道 1999 年的 93 万是什么概念?那时候北京的房价才两三千一平,这笔钱足够在三环内买三套一百平的房子。
史先生说当年都是在银行柜台办的手续,存折上不仅盖着银行的业务专用章,还有柜员张某的个人私章,怎么看都挑不出毛病。
可银行直接甩出了当年的日结单和账册,说系统里根本查不到这笔存款的记录。
更离谱的是,当年的柜员张某竟然真的出庭作证了,他亲口承认这本存折是自己私下伪造的,是给案外人余某用来 "做账" 的道具,93 万现金从来就没进过银行的账户。他还说,史先生本人其实从头到尾都知道这件事。
史先生当然不认这个说法,他还翻出了张某的老底 —— 这个人在 1998 到 2000 年之间,就因为收款不入账被判过刑,涉案金额高达 400 万。
史先生坚信自己的 93 万就藏在这 400 万里,还申请法院调取当年的刑事案件卷宗来核实,但法院没有支持他的请求。
最终,一审和二审法院都作出了相同的裁定:驳回史先生的起诉。理由是张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经济犯罪,按照 "先刑后民" 的司法原则,应该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事案件,再处理民事纠纷。
这个结果出来后,网上吵翻了天。
很多人都觉得,普通人去银行存钱,只能相信柜台里的人和盖着的公章,怎么可能分辨得出存折是员工私下伪造的?如果银行员工的过错要让储户来买单,那大家以后存钱还怎么放心?
也有人说,现在最关键的是等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只有查清当年那 93 万到底去了哪里,才能最终确定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