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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字头上一把刀!”安徽濉溪,女子清晨坐上60岁男子的车,停一路口,二人在车里发

“色字头上一把刀!”安徽濉溪,女子清晨坐上60岁男子的车,停一路口,二人在车里发生关系时,男子突然失去意识,女子急忙打120,又陪着去了医院,结果,男子还是去世了。女子特意留个心眼,打了110说清楚来龙去脉,事后,男子家属将女子告上法院,索赔32万余元,法院判决亮了。

在2025年7月27号早上七点多,魏女士坐在60岁马某车里,两人一路开着车,到了一个镇的红绿灯路口东边停下。

之后,俩人情不自禁,在车里亲密接触,谁料,这期间,马某好端端一下子就失去了意识。

魏女士当时吓得连连喊着马某,可他一直不醒,在7点22分,她立马打了120。

救护车来了后,魏女士跟着一起把马某送到了医院,全程守在旁边陪着抢救。

就在魏女士祈祷着没事,半个多小时后,噩耗传来,马某还是没被救过来,最终被宣告临床死亡。

魏女士有点害怕说不清又在7点45分打了110报警,把整个事的来龙去脉报备给了警方。

之后,警方的调查也排除了人为加害的可能。

首先,是物证鉴定,从两人的身体擦拭物里确实检出了双方的基因成分,“包含二人的STR分型”能证实俩人当时确实有亲密接触。

同时,也排除了中毒的可能。

最后,警方开的非正常死亡证明也写得很清楚,马某就是猝死,没别的异常情况。

此事一出,马某家属不干了,一口咬定是魏女士的问题导致马某死亡,直接把她告到法院,要32万多的赔偿。

有人说,男子60岁了,身体可能不是很好,才导致情绪激动时,突然猝死,不过,家属事后让女子赔偿,确实有点不地道了,毕竟,家丑不可外扬啊。

也有人说,女子做的挺好了,从始至终都守在男方身边,该做的都做了,不该赔偿。

按理说,两个成年人自愿结伴从事某种活动,如果其中一方突发疾病,另一方基于当时共同相处的特殊场景,是有基本的救助义务的,比如得及时打120、帮忙呼救,不能直接扔下对方跑了。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里,魏女士和马某的亲密行为是双方自愿的,本身不违法。

魏女士也没想害马某,出事之后第一时间打了120、报了警,该做的都做了,一点过错都没有。

而且,家属又拿不出证据证明马某的死是魏某直接导致的。

法律方面,同伴出事后,只要是普通人能做到的基本措施就行,不能要求普通人必须具备医生的专业急救能力,本案中,魏某的做法就是完全符合标准的,所以不用担责。

最终,法院驳回了马某家属的诉求。

说白了魏女士算聪明的,她一点把柄都没给对方留。

第一,马某一出事她没跑,第一时间打了120叫急救,还跟着去医院全程陪着抢救,普通人能做的救助她都做到了。

第二,得知马某去世,她主动报警把事情说清楚,配合警方调查,后面家属索赔也没处下嘴。

反过来想,要是当时她一看马某出事直接开车跑了,耽误了抢救时间,那最后大概率得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