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侵权
英国公司这是闲的没事儿干了,县城的理发店都能起诉,下一步就应该是乡镇上的了。
英国公司这是闲的没事儿干了,县城的理发店都能起诉,下一步就应该是乡镇上的了。据媒体5月10日报道,徐先生的店藏在县城里头,按他自己的话说,能辐射到的范围撑死也就两三里地,来剪头发的多半是周围几个小区的老街坊,一年到头也见不着几个生面孔。收到文书那天,他翻来覆去看了好几遍,越看心里越没底。在他的认知里,“东尼”这俩字简直就是理发行业的烂大街用名,街头巷尾随便溜达一圈都能撞见好几家挂着这名头的店,谁能想到这居然还是别人注册过的商标,背后还站着一家英国公司。更让人觉得有意思的,是这家寐谷公司的来头,虽说顶着英国注册的洋身份,可企业的唯一董事其实是个中国人,徐先生后来跟其他被起诉的同行一打听才知道,自己根本不是个例。全国各地不少县城里的小理发店,只要店名沾上“东尼”俩字,或者用了对方称经授权可以使用的另一个商标“标榜”,都陆陆续续吃上了官司,有的案子连开庭日期都还没排上。翻看此前公开的判决文书能看到,这类案件最终判赔的金额从几百块到几千块不等,数字虽然不算特别夸张,但起诉时狮子大开口要5万的架势,足够让一个小本经营的个体户好几宿睡不着觉。为啥一个听着平平无奇的名字,也能让人陷进侵权的麻烦里?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的刘凯律师把这层窗户纸捅破了:商标保护看的压根不是名字常不常见,而是这个名字有没有被合法注册、注册时核定的服务类别对不对得上、消费者会不会因此产生混淆。换句话说,“大家都在用”从来就不等于“谁都能合法用”,尤其在美容美发、餐饮这些历史上就爱扎堆用相似名称的行业,反倒成了商标侵权的高发地带。刘律师还顺手给打算开店的普通商户支了几招:开店之前最好花点时间做做商标检索,重点盯紧第35类、第43类、第44类这些跟日常经营贴得最近的类别。千万别想当然地以为工商核名能通过,店名就一定稳当;更不能图省事,照着连锁品牌的门头样式、配色搭配、宣传话术一通模仿。很多时候真正惹来侵权风险的,并不光是名字本身那几个字,而是整套商业标识凑在一块儿,给消费者造成的那种“好像是同一家”的混淆感。有人替徐先生鸣不平,觉得一个开了7年的县城小店,辐射范围就那么一小块,跟一家挂着英国壳的公司能有多大的市场冲突,张嘴就要5万实在过分。也有人吐槽,这种洋味儿十足的名字本就常见,普通人哪有那个意识去逐字查商标库。平心而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这是市场秩序的基本盘,谁也挑不出毛病。可当一家二十多平方米、开了快7年的县城小理发店,因为四个看着再普通不过的字,被远在天边的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万,这件事戳中的,恰恰是无数小本经营者最薄弱的那块短板——商标意识。哪怕这次徐先生最终赔的不算多,光是来回应诉折腾的精力和心理压力,就够让人喘不过气。信源:潇湘晨报【县城理发店取名东尼被英国公司起诉】26-5-1022:42
#开门杀事故赔偿有司法解释了#【新华社权威快报|“开门杀”等交通事故赔偿有了司法
#开门杀事故赔偿有司法解释了#【新华社权威快报|“开门杀”等交通事故赔偿有了司法解释】#明确开门杀情形下受害人保障#最高人民法院5月6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共12条,从责任主体、责任认定、赔偿计算、程序规定等方面作出规定,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这个司法解释对于机动车租赁、借用等情形下的责任承担,明确规定被侵权人(即受害人)一并请求使用人与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责任的,由使用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在其过错范围内与机动车使用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日常生活中,车内人员疏于观察,贸然打开车门与他人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俗称“开门杀”。关于“开门杀”事故,司法解释明确,被侵权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并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以及按照商业三者险合同的约定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载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的,民法典规定,在机动车使用人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下,应减轻机动车使用人的赔偿责任。司法解释明确,“好意同乘”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认定、事故形成原因、机动车使用人的具体行为等,判断机动车使用人是否构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记者:冯家顺、孙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