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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一对夫妻因为买车大吵一架,妻子负气离家出走一年未归,丈夫大倒苦水,称妻

河南许昌,一对夫妻因为买车大吵一架,妻子负气离家出走一年未归,丈夫大倒苦水,称妻子没有工作还欠债,全靠自己挣钱养家。妻子听后却怒了:明明是他天天喝酒,还把我打住院!十七年的婚姻,真相究竟是什么?

李先生和妻子结婚已有十七八年,感情一直不错。婚后妻子就没再上过班,两人男主外、女主内,各司其职。

李先生称,因为自己工作比较忙,他便把工资卡也交给妻子打理,希望她能够把家顾好。

可每个月工资一到账,就被妻子全部转走。这么多年,自己也很少让她给过零花钱,最多的一次给了200元,他甚至有些受宠若惊。

后来,随着孩子渐渐长大,花销也日渐增多,两人觉得这样也不是办法,妻子便开始在家尝试做生意,但来回折腾了两三次,都赔了钱。

做生意接连失败的妻子,前前后后欠下了将近50万的外债。但李先生称,他并没有因此责怪妻子,还觉得自己作为丈夫,应该一起顶住这份压力,想办法慢慢还清债务。

2020年,两人因故离了婚,但为了孩子,他们选择“离婚不离家”,仍然像正常夫妻一样生活,李先生的工资也照旧交给妻子打理。

2024年底,妻子找了份新工作,需要代步工具,便花3000多元买了一台电动车。可几个月后,她却说,单位的同事开的都是新能源汽车,自己也想买一辆。

李先生听后坚决反对,家里本身还有一辆老车可以用,且两人欠着50万外债没还清,加上两个孩子上学到处都要花钱,再买新车压力太大!

被拒绝后的妻子觉得很委屈,指控丈夫这么多年连一辆新车都不舍得给自己买。李先生也很窝火,觉得妻子不理解自己的处境,被虚荣心蒙蔽了双眼。

没多久,妻子便收拾行李离开了家,一走就是一年多。

李先生坦言,自己压力大时常喝酒,而妻子平日里就反感他这点,积怨已久,这次买车事件恰好成了导火索。

他还说,自己曾去找过妻子一回,好不容易把人劝回家了,但不到半个月又被气走了。

听完李先生的说法,调解员联系到了他的妻子,想进一步了解情况。没想到,妻子的说法却和李先生大相径庭。

当被问到是否因为新能源汽车的事情离家出走时,她激动否认:和那个没有任何关系!是他一年350天都在喝酒,还把我打到住院!

李先生承认,自己之前确实动过手,但解释说是妻子先拿起刀冲着自己,那一次,自己伤得比妻子更重。

妻子进一步解释,自己之所以想要买一辆新能源车,是因为上班的地方离家很远,而且每晚11点多才能下班,骑电动车不安全。

而且,家里的油车虽然能开,但已经用了14年了,经常出故障,且加油费也很贵。

妻子还表示,嫁到这个家以后,因为自己没去工作,夫家总是不停地跟自己算账,认为自己吃他们家的、住他们家的。

而且,她也从未拿过丈夫的工资卡,每月四五千的工资,丈夫自己花两千多,剩下两千元给她当家用,用于抚养两个小孩。每年发下来的年终奖她从未见过,依旧是每月两千元。

两人各执一词,谁也不肯让步。即便是男方父母出面劝和,也没能让这对夫妻重归于好。

最终,他们决定从此不再一起生活,各自带走一个孩子,未来钱怎么算、彼此如何相处,需要进一步共同商讨。

一定有人会关心,既然这两人在20年就已经办理离婚,那现在最多算是同居,并不存在实际的婚姻关系。那么,同居期间花的钱该怎么算?五十万的外债该怎么还?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也就是说,两人虽然“离婚不离家”,但是财产归属上跟正常夫妻却有着本质区别;离婚的几年里,李先生的工资归属于他自己,他自愿交给妻子后,无法以个人财产的名义追回。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五十万外债如果是在20年两人离婚后产生的,则由妻子自己承担,如果是在20年之前,也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产生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两人共同承担,除非李先生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完全不知情。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