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一位73岁的大爷在银行存了10万块定期,整整三年没动过。等到期了跑去取钱,银行告诉他账户里一分钱都没有了!大爷当场就傻了,手里明明攥着存款单,怎么钱就凭空没了?他急得不行,让银行仔细查查,结果工作人员一查说本金带利息早就被人取走了。大爷跟银行掰扯了好几回都没结果,一怒之下直接把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还他10万本金加上利息。可法院一调查,真相直接让所有人大跌眼镜……
6月13日,红星新闻报道了这事。
2022年9月,刘大爷去存的钱,三年定期,想着到期能多拿点利息。
2025年一到日子,刘大爷就去了银行,结果柜员一查,系统显示销户了。
刘大爷当场就急了,我的钱呢,存单还在我这,你给我查查。
银行还真查了,查完更尴尬。
2023年4月,刘大爷自己跑到安宁这家网点,办了挂失后补办了新的存单,人脸识别过了,短信验证码也输了,业务单上还有他的亲笔签字。
当天就把100138.19元本息一次性全取走了,旧存单挂失那一刻就作废了。
这事,刘大爷全忘了。
两年时间,把废纸当宝贝搁抽屉里,到期了还拿出来当证据。
从刘大爷的角度看确实冤,存的钱自己一分没花就没了,搁谁不急。
但从银行角度,人脸、短信、签字全对得上,系统显示本人操作,你让银行赔谁去。
刘大爷手里攥着的旧存单,到底能不能当证据用,银行就一点责任没有吗?
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写得清楚,谁主张谁举证。
刘大爷要银行赔10万加9600利息,得他自己拿证据证明钱不是自己取的,可他拿出来的是啥,一张作废的旧存单。
银行有人脸识别记录、短信验证码记录、签字的业务单据,证据链完整得很。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三年。
刘大爷2025年才去起诉的,他说自己2023年4月取的钱,到起诉没超时效,这点没问题。
但关键在于,他没法推翻本人操作这个事实。
银行办挂失补办,人脸加短信加签字,三重验证全过了,银行流程没毛病。
《商业银行法》第6条也说了,银行得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但前提是存款人得配合真实身份验证。
取款时,刘大爷配合了全部验证流程,这不能怪银行,你自己的脸、自己的手机、自己的签名,全是你本人的,银行凭什么不给你办。
也就是说,刘大爷输就输在举证上,手里那张旧存单,什么也证明不了,反而是银行的证据把他钉死了。
法院不是不帮他,是证据摆在那,帮不了。
关键是,钱就被刘大爷自己取走了,只是他自己不记得了而已,手里的证据也没有办法证明他自己的主张,反而银行有直接证据,可以证明钱是张大爷自己取走的。
最终,法院驳回了刘大爷的全部诉讼请求,10万本金加9600元利息一分没判。
办完业务赶紧拿笔记下来,别光靠脑子。
你觉得这判决合理吗,银行该不该担点责任,评论区聊聊。
来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