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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肠坏透了!重庆,16岁少年坐公交车时睡着了,到站后,司机拍摄了一段4秒的视频发

心肠坏透了!重庆,16岁少年坐公交车时睡着了,到站后,司机拍摄了一段4秒的视频发到工作群,同行恶意调侃,说“怕是人都没了”“八个人一桌、十个人一桌办丧事”之类的话,后来,司机还将孩子踢醒。少年母亲看到截图后泪流满面,她想不通,都是为人父母的,怎么能对一个孩子,说出这样伤人的诅咒。她实在咽不下这口气,要求4名发言者公开道歉,涉事司机调离该线路。

黄女士的儿子16岁,5月3号,孩子独自乘坐川渝20路公交车,打算从重庆返回四川。

学业繁忙,又一路奔波,疲惫的孩子在车上沉沉睡去。

等到公交车抵达终点站时,所有乘客都陆续下车,唯独黄女士的儿子依旧在座位上,没有睡醒。

上中学的孩子课业任务重,早上起得比鸡早,晚上又要上晚自习,经常休息不足。

偶尔在公交车上小睡,这本来是再平常不过的小事,谁知,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人气愤。

当班的公交司机发现孩子没醒,直接掏出手机,拍摄了一段4秒的视频,发到了公交车工作群里。

群里有30来个人,有些司机看到视频后,开始对着未成年少年恶意调侃,话语恶毒又晦气。

有人直言,说孩子怕是人已经没了,还有人拿办丧事聚餐的说法打趣,讨论着八个人一桌、十个人一桌。

甚至还有司机调侃,该不会是被司机吓到出事,司机要承担重大责任。

公交司机你一言我一语,用最刻薄的言语消费一个熟睡的孩子。

凑巧的是,黄女士的朋友刚好在这个群里,他看到后于心不忍,将群聊截图发给了黄女士。

当黄女士一字一句看完那些诅 咒般的言论,身为母亲的心痛和愤怒,瞬间涌了上来。

她实在无法理解,大家都是为人父母的,怎么能对着一个毫无过错的未成年孩子,说出这样伤人的话。

更让她揪心的是,儿子回家之后整日情绪低落,闷闷不乐,再三追问下,孩子才吐露了全部经过。

原来,司机叫了他几声,他没醒来,然后直接上脚,踢醒了自己。

平白无故被踢,再加上司机异样的眼光,儿子内心备受打击,但不想让父母担心,不敢第一时间告诉家长。

听完孩子的话,黄女士心都要碎了,她必须找到对方,为儿子讨个说法。

但自己一个人势单力薄,便向记者求助。

为了求证整件事的真相,黄女士和记者来到了双凤桥交通换乘枢纽,找到川渝20路线路负责人,想要核实情况。

可负责人刻意回避问题,不愿意正面回应。

黄女士也提出了自己最朴素的诉求,她要求在群里出言伤害孩子的四名工作人员公开道歉,并且,涉事司机不得再继续运营这条线路。

她十分担忧,如果司机继续在岗,日后孩子再次乘车,很有可能遭到对方的报复,安全没法得到保障。

目前,男孩被踹这件事,已经交由四川警方介入调查。

寒窗苦读的中学生本来就缺少睡眠,在通勤途中,短暂休憩是人之常情。

真想不通,这些司机为什么要用如此恶毒的话伤害无辜孩子,难道他们没孩子吗?

支持黄女士的做法,这就是母亲的爱子之心,她担心有些话一语成谶,不愿意孩子遭受这种诅 咒。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司机拍下熟睡少年的视频,在30多人的群里用“人没了、八人一桌办宴席”这种极其晦气、带有死亡诅咒的侮辱性话语调侃孩子,完全属于法条里明令禁止的侮辱行为。

这个群属于公开的群体交流空间,在法律上认定为公然传播,并不是私下随口聊天。

这群成年人刻意用恶意贬低的语言,刻意丑化、诅咒未成年人,已经实打实构成名誉权侵权。

黄女士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的民事责任。

另外,涉事司机用脚踹醒未成年乘客,属于故意人身冒犯。

如果查实殴打行为,还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对涉事人员进行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