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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男子在小区看大门,色迷心窍看上一个女孩,多次把女孩骗过来,对她实施猥亵的行为

有个男子在小区看大门,色迷心窍看上一个女孩,多次把女孩骗过来,对她实施猥亵的行为,对孩子动手动脚的。女孩后来告诉妈妈,这个大叔前后3次骗我过去玩。家长生气得很,直接就报了警,作为保安,不看护安全却对小区内的女生动了歪心思,这个谁能忍?

这件事不是坊间八卦,是近期公布的一起真实案件,受害的女孩才10岁,就住在这个小区里,平日里进进出出总能碰到值班的保安朱某某,孩子没什么防备心,只当他是看门的熟人大叔。

朱某某也正是拿捏了这份 “脸熟” 的信任,仗着保安的身份没人怀疑,借着 “过来玩会儿”“帮叔叔搭个手” 的由头,在2025年4月到5月一个多月里,前前后后三次把女孩骗到值班处,对孩子伸出了脏手。

搁任何一个家长身上,知道这事都得气得浑身发抖,本来小区保安是护着业主安全的,结果反倒成了藏在家门口的隐患,这换谁能接受?家长当即报了警,本想着事实清楚,总能让这个人渣得到应有的惩罚,可一开始的处理结果却给家长浇了一盆冷水:当地公安机关认为情节显著轻微,没有刑事立案,只对朱某某作出了行政处罚。

估计不少人听到这儿也会有类似的想法:不就是动手动脚摸了几下,又没造成什么看得见的外伤,至于算犯罪吗?可这话对孩子来说太不公平了。

一个10岁的孩子,本该对身边的成年人抱有善意和信任,结果被天天见面的保安大叔侵犯,那种害怕、羞耻又说不清道不明的不适感,留下的心理阴影可能伴随她好几年,甚至一辈子。

更何况这不是一时糊涂的一次犯错,是足足三次,一次得手没被发现,就敢有第二次第三次,这哪里是 “情节轻微”,分明是抱着侥幸心理步步试探。

好在这件事没有就这么不了了之,当地检察机关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监督时,发现了这个案子的线索,仔细核查后认定,朱某某的行为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根本不是 “情节显著轻微”。

检察院随即监督公安机关正式立案,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把所有证据一件件固定扎实,最终以猥亵儿童罪对朱某某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可能有人会说,才判两年半,是不是太轻了?其实对照法律规定就明白,猥亵儿童罪本身就会依法从重处罚,一般情节的量刑区间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只有存在多次猥亵、公共场所当众作案、造成孩子严重伤害等特别恶劣情节的,才会升到五年以上的量刑档。

这个案子里,法院也是综合考量了他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作出的合法判决。

更重要的是,这份判决最珍贵的意义,是纠正了很多人 “摸几下不算事” 的错误认知——对未成年人的侵害,从来不是只有见血的暴力才算数,只要突破了底线,哪怕是诱骗、哪怕没有造成肉眼可见的外伤,都不是治安处罚就能揭过去的小事,就是实打实的刑事犯罪。

其实这个案子最让人脊背发凉的,还是 “小区保安” 这个身份,我们平时住在小区里,天然就对门口的保安带着一层信任感,觉得他们是守着小区安全的自己人。

家长放心孩子在小区里跑着玩,也不会特意叮嘱孩子要提防保安叔叔,可偏偏就是这份信任,给了有心之人可乘之机,保安天天在小区值守,谁家有孩子、孩子几点上下学、平时爱在哪片区域玩,摸得一清二楚,真要是动了歪心思,下手的机会实在太多了。

这也给所有小区物业提了个醒:招聘保安不是随便找个人看大门就行,背景审查、品行核查这道关口绝对不能放松。

你招来的人守着整个小区的大门,攥着所有业主的安全感,尤其是家里有未成年孩子的业主,保安的品行怎么样,直接关系到孩子的人身安全,要是为了省事儿、图便宜,什么人都往岗位上放,最后出了事,物业也脱不了干系。

当然,最该给所有家长提个醒,这个案子里最庆幸的一点,是孩子敢把事情原原本本告诉妈妈。

现实里太多孩子遭遇类似伤害后,要么年纪太小不懂自己受了侵犯,要么被坏人用 “敢告诉家长就收拾你”“说了爸妈会骂你” 的话吓唬住,硬生生把事憋在心里,等家长发现异常的时候,往往已经造成了难以挽回的伤害。

别总觉得跟孩子讲性教育太早,坏人从来不会嫌孩子小,不用讲什么复杂的大道理,就明确跟孩子说清楚:背心和裤衩盖住的地方,是任何人都不能碰的隐私部位,不管是老师、亲戚、邻居,还是小区里的保安叔叔;要是有人碰了你,或者让你觉得不舒服、不对劲了,一定要第一时间告诉爸爸妈妈,爸妈永远不会怪你,永远会站在你这边保护你。

保护孩子从来不是某一个人的事。法律守住底线,让作恶的人付出代价;物业、学校把好入口关,不给坏人可乘之机;家长多上点心,给孩子撑好保护伞。

我们辛辛苦苦过日子,不就是想让孩子能安安心心长大,不用在本该无忧无虑的年纪,承受这些本不该属于他们的伤害吗?



参考资料:2026年6月14日 深圳新闻网——小区保安利用工作便利猥亵10岁女童3次获刑2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