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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21 岁小伙与 15 岁女生恋爱,9 年间,多次与女生发生关系,并向女

山东聊城,21 岁小伙与 15 岁女生恋爱,9 年间,多次与女生发生关系,并向女生承诺 “我养你”,先后转给女生 40 万余元。然而,女生最终与其分手,并迅速与他人订婚。小伙难以释怀,要求女生还钱,未果后,怒将女生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九年恋爱,转账超41万,分手后女方很快订婚。男生一纸诉状,想把钱全要回,结果呢,法院只判退10%。

时间线拉回到2016年。成某21岁,刚工作,王某15岁,还在中学。两人确定关系,男生常说我养你,期间多次发生亲密关系,关系越绑越紧。

钱是怎么花出去的?九年里零零碎碎转了41万多。大多数是几十、几百的小额,吃饭、逛街、买衣服这类日常消费。单笔超过2000元的只有9笔,加一起也就四万出头。摊到每年,差不多四万多,像是谈恋爱的日常花销堆出来的总数。

后来矛盾越来越多。2025年,王某提出分手。接着,在家人的安排下认识新对象,很快订婚。男生一听心凉了半截,钱没了,人也没了,他觉得自己九年如同夫妻,花的都是奔着结婚去的彩礼和筹备钱,于是找王某要回全部转账。

女方不同意。她说当年才十五岁,谈不上婚嫁承诺,这些钱基本都花在两人的共同生活,吃喝玩乐也有他自己消费的部分。更何况没有明确说这些是彩礼或结婚预付款,凭什么退?

双方经过多轮协商之后,矛盾彻底僵持无法调和。男方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方全额退还转账钱款,核心争议随之产生:恋爱期间的转账支出,是否可以按照彩礼性质认定处置?

一审判决先对款项属性作出拆解界定:彩礼给付的前提是双方达成成婚合意,可女方确立恋情时年仅 15 岁,未满足法定婚龄,无法缔结有效婚约,因此这笔往来钱款不能视作彩礼。

法院重点指出男方自身过错:成年人面对未成年人负有克制、保护义务,男方以供养说辞长期大额转账,维系不对等恋爱关系,不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本质是没有守住成年人应有的行为边界。

那41万多要不要退?也不能装作没发生。钱是实打实转了,女方也确实收了。

但它们大多是日常消费,没有明确标注彩礼或婚嫁筹备的用途,没有书面约定,没有聊天记录支撑,只有一句口头承诺。这在法庭上站不住脚。

法官的思路很直白。恋爱是双向的,男生掏了钱,女生投入了青春和陪伴。把全部风险和成本压回给当年未成年的那一方,不公平。再考虑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倾向,结合两人的相处年限和消费性质,一审酌定返还总额的10%,约4.14万元。

男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始终主张全部转账属于彩礼范畴,理应全额退还,二审法院随即启动全案证据复核工作。

很多人会追问,恋爱花的钱能不能要回?答案不在情绪里,在证据里。

要认定为彩礼或婚嫁预付款,至少得有明确的用途标注,有双方对结婚达成的清晰共识,最好有书面确认或聊天记录。

情侣之间用来吃饭、买东西、休闲游玩的资金往来,大多属于普通赠与范畴,一旦双方分手,起诉要求对方返还这类钱款,往往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还有人问,说了我养你,算不算承诺?在成年人之间,这多半是一句情话。在一名十五岁的女孩那里,这句话很容易被当作对未来的许诺。问题在于,成年人的分寸和克制,不能缺位。用金钱绑定一段跨龄亲密关系,时间越长,风险越大。

更值得注意的是,时间会改变人。女生从15岁到24岁,观念、眼界、生活节奏都在变,和一直停在原有相处模式里的男生,差距会越来越明显。不对等的付出,换不来稳固的关系,只会累积矛盾。

这起判决还给了两点现实提示。谈恋爱涉及大额资金,真想为未来铺垫,就说清楚、记清楚,标明用途,留好凭证,分清赠与还是婚嫁准备。别全靠一句口头承诺,更别把恋爱当长期饭票。

其次,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相处,要守住线。别为了控制关系,用钱做纽带。一旦走到对簿公堂,成年人的责任会被放大,法律会倾向保护当年的未成年人。

有人会替男生叫屈,九年,41万,换回4万出头,亏不亏?也有人心疼女生,青春耗尽,还要退钱。

说到底,感情这笔账,法律只能解决可量化的那一部分,解决不了互相消耗的那一部分。

这案子留下的数字很冷冰冰,10%的退款,4.14万,二审维持。

剩下的,谁都得学会止损,各自往前走。


信息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06
用户10xxx06 2
2026-06-17 17:28
不能总想着白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