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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位全职妈妈馋榴莲了,让10岁左右的儿子给爸爸发信息,让他下班回家买个榴莲

广东,一位全职妈妈馋榴莲了,让10岁左右的儿子给爸爸发信息,让他下班回家买个榴莲。万万没想到,儿子却语出惊人:你也想吃榴莲?你算老几呀?不是你配吃吗?女子被儿子怼了怒火中烧,质问儿子:什么意思?我吃个榴莲就不配了?花你钱了?

一个10岁的孩子能够熟练用"你配不配"评判自己的妈妈,背后是有人在持续强化"赚钱才有发言权"这套逻辑,孩子待在那个环境里久了,自然学会了用经济地位衡量每个人在家里的位置。

林女士的处境,在中国家庭里并不罕见,但在法律层面,全职妈妈这一群体的权益保障,这几年已经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正式落地,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家庭而承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这条规定最核心的突破,是删去了旧《婚姻法》第40条的前置限制。旧规要求必须在婚姻存续期间书面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而这个条件在中国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绝大多数家庭里根本不会去做,导致旧制度几乎长期停摆,形同虚设。

新规一落地,全国各地法院很快有了具体案例,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的那一起。

2021年1月27日,也就是民法典实施后第27天,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全国首例依据第1088条判决家务补偿的离婚案件。当事人陈先生与王女士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王女士放弃工作,全职负责育儿和家庭日常事务多年。

离婚诉讼中,承办法官冯淼认定,王女士的长期付出使陈先生得以专注职业发展,这部分贡献虽然不产生直接收入,但其价值是客观存在的。

法院最终判决: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之外,陈先生须额外支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判决一经公布,央视、中新网、新京报等多家媒体进行了集中报道,这一案件被广泛认定为民法典激活家务补偿制度的第一个实例,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广泛讨论。

5万元够不够覆盖一位全职妈妈多年的付出?很多人觉得这个数字差得远,毕竟家务劳动是全天候的,没有休息日也没有绩效奖金。

但也有人指出,这至少是制度层面第一次正式认可家务劳动经济价值,打开了一道窗。

此后,各地法院的补偿金额在持续攀升。重庆市潼南区法院审结一起案件,认定某女士十四年全职抚育三个孩子的贡献,调解男方当场支付10万元家务补偿;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在一起类似案件中,判令丈夫向全职妻子支付补偿及精神损害赔偿合计11万元;浙江、福建、广西等地法院也相继审结了各自的首批适用案件,金额从1万到12万元不等。

法官冯淼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这项制度从法律层面正式承认了家务劳动的价值,既在实质上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也切实保护了家庭内部处于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补齐了过去制度上的一个明显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