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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子在试岗期间与男老板一起在办公室喝酒,酒后女子就和男友说被男老板给摸了大

上海,女子在试岗期间与男老板一起在办公室喝酒,酒后女子就和男友说被男老板给摸了大腿。男友怀疑男老板下药,气得带着女子到公司大闹,然后报了警。万万没想到,警方却把女子给行政拘留了3日。之后,男老板将女子告上法院,称遭到女子的诬陷,要求女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和投资损失,共计10万元。然而法院并未全部支持。

据悉,事发当天下午6点多,女子的男友来接她下班,结果发现女子走出公司时摇摇晃晃地,面色通红,还有一身的酒味。

男友询问女子怎么在上班期间喝酒,谁知女子竟说是被男老板邀请一起喝酒的,还被男老板给摸了大腿。

男友怀疑女子被男老板下了药,气得带着女子回到公司大闹了一场。

男老板解释自己根本没下药,也没碰过女子的身体,可女子却坚持说被男老板碰了身子。

后来女子男友报了警,警方通过男老板的办公室监控,发现下午5点的时候,男老板和女子确实喝了酒,但二人喝酒时分坐长桌的两端,整个喝酒的过程以及离开办公室时,二人均未有身体接触。

这在男老板终于松了口气,随后警方将女子带回派出所处理,可女子却辩称自己是喝多了、断片了,主观上并没有诬告男老板的意思,但警方还是对女子作出了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也许有不少人认为,警方为何不以诬告陷害罪对女子予以刑事强制措施。

《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诬告陷害罪构成有个前提条件,就是女子通过捏造犯罪事实,意图使男老板受到刑事追究。

当时女子报警称被男老板摸了大腿,这顶多就是一般的猥亵行为,不需要刑事处罚,只需要行政处罚即可。

这也说明了女子没有想要让男老板受到刑事处罚,自然不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构成条件。

不过女子对于警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已经提起了行政复议。

在等待复议结果期间,男老板将女子告上了法院,认为女子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要求女子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以及造成客户流失的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

男老板表示,女子到岗后多次提出要与自己一起喝酒,之前是没有空,事发当天正好有空,所以就邀请女子一起在办公室喝酒,可没想到被女子给诬陷了。

然而女子辩解称,自己当时喝多了,主观上没有要诬陷的意思,自己已经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处罚。

其实从监控中警方已经确定男老板和女子之间没有任何身体接触了,女子却说被老板摸了身体,还拿醉酒来抗辩,说自己没有诬陷的主观故意,这确实缺乏说服力。

要知道,醉酒后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上是不会因为醉酒事实而网开一面的,照样会予以处罚。

因此,既然警方已经认定女子存在诬陷男老板的行为,且女子和男友在公司内大闹了一场,导致其他员工对男老板的行为产生了质疑,使得男老板在公司内的评价降低,这的确是侵犯了男老板的名誉权。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女子应当向男老板赔礼道歉,但男老板没有证明自己受到了严重的精神损害,也没有证据证明投资损失与女子的诬告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女子应当向男老板书面赔礼道歉,道歉信要张贴在大厦的公示栏内,不少于7天,并赔偿男老板2000元因诉讼产生的损失。

最后,无论是员工还是企业的管理者,都应当恪守职场分寸、严守行为底线。作为一名成年人,需为自己的言行全权负责,冲动臆断、造谣诬陷终将会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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