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份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由黎元洪签发的军务护照,属于辛亥革命后湖北军政府为表彰首义功臣、保障其通行权利而颁发的官方凭证。
该文件顶部印有“护照”二字,上方绘有五色旗与十八星旗交叉图案,象征共和与革命。正文内容为:“中华民国中央军政府大都督黎为发给护照事,今有第七病院医官陈森晚成等五人因渡江事,城门理合发给护照,仰守城司令官验明放行,勿得阻碍。”落款日期为“中华民国元年三月廿一日”,并加盖“中华民国鄂军政府大都督印”。
从内容看,这份护照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出国护照,而是国内通行证,用于在战乱或戒严时期保障特定人员(如军医、官员、士兵)在城内或跨区通行时免受盘查。它反映了民国初年政局动荡、地方割据、交通管控严格的现实——即便不出省,也需持“护照”方可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