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周扒皮还黑心!”湖南衡阳,19岁女大学生去火锅店打暑假工,老板承诺一天100元,全勤再奖励100元。女孩起早贪黑,干了整整46天,满心欢喜以为拿到4700元工资,谁知,黑心老板却耍了赖,只结了1500元。女孩立刻申请劳动仲裁,谁知,仲裁却以她是大学生为由,不予受理。大学生的血汗钱就该被坑吗?女孩咽不下这口气,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亮了。
2025年暑假,为了利用假期充实自己,赚取生活费,19岁的大学生小李在一家火锅店当临时工。
入职前,她和火锅店老板黄某口头商量好,每天工钱100元,如果当月休息不超过三天,还能额外拿到100元的全勤奖。
没有书面合同,凭着对老板的信任,小李安心留下来上班。
从2025年6月21日到8月11日,小李整整在火锅店干了46天。
三伏天的后厨和前厅又闷又热,端菜、收拾餐桌、打扫卫生,琐碎又劳累的活,她从来没有偷懒懈怠。
她认真算过自己的出勤,6月上班10天,7月上了28天班,8月上班8天,期间没有额外请假,符合全勤标准。
辛苦忙活完整个暑假,小李满心期待工资到账,谁知,老板先结了她1000元,四个月后,又补发了500元。
前后加起来,46天起早贪黑,累到脱皮,小李只拿到了1500元。
46天工资加上全勤奖,本该到手4700块,硬生生被扣掉3200块。
小李当时又懵又委屈,自己辛辛苦苦的血汗钱,凭什么说扣就扣?
她多次找老板讨要剩余工资,可老板一直推诿扯皮,死活不补钱。
没办法,小李只能走正规渠道维权,跑去申请劳动仲裁。
可万万没想到,当头又是一盆冷水。仲裁机构直接不予受理,理由很扎心,说她是在校大学生,不属于劳动受理范围。
小李当时就傻眼了,难道学生打暑假工,就活该被欺负?学生的血汗钱就不受法律保护?
普通人遇到这种情况,大概率自认倒霉、忍气吞声了。但小李咽不下这口气,不甘心白白吃亏。
她直接一纸诉状,把黑心火锅店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此案时,认真梳理了整件事情的经过和双方的约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小李和火锅店虽然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务合同,但双方提前约定了工作内容、薪资标准,而且小李实实在在提供了劳务。
所以,双方已经形成了合法有效的事实劳务关系,受到法律保护。
双方约定一天100元、满勤奖100元,小李踏踏实实干满46天,合计酬劳4700元。
火锅店只付1500元,剩下3200元拖着不给,属于典型拖欠劳务报酬。
所以,最终法院判决,火锅店需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小李支付剩余的3200元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