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眼狼,现世报!绍兴,76岁老母亲攒了一辈子钱,最终攒了100万,觉得自己拿着不放心,让儿子给代管一下。结果儿子转头就拿去挥霍了,买车买东西,还出国旅游!老母亲想把钱要回来,要了一年,儿子都不给,更离谱的是,这事还没整明白,儿子就出车祸意外走了!儿媳更是翻脸不认账,声称他儿子自己还一屁股债呢,根本不知道养老钱的事?!老人崩溃极了,这可怎么办?
6月22日,百姓关注报道了这则新闻。
老母亲当时把钱交给儿子,就是因为信任,当时给钱时母慈子孝,还是口头约定,半点证据都没有。
老人本意是害怕钱在她手里被别人骗走,结果没想到,给亲儿子保管,还是被骗走!
这儿子拿到钱后,就没打算保管,直接据为己有了。
先给老婆买了辆40万的车,然后直接拿着钱买买买,改善了全家生活。
觉得还不过瘾,直接订票,全家出国去玩了一圈。
这么一趟下来,养老钱一半都搭进去了。
老母亲察觉到了不对劲,觉得儿子不靠谱,想把钱要回去自己保管。
但是他哪里知道,这就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每次要钱,儿子都推三阻四,含含糊糊骗母亲,钱就是不给!老母亲要了一年都没要回来。
老母亲为这事愁的不行,殊不知,更大的意外发生了。
今年4月份,儿子突然遭遇一场车祸,人直接就没救回来!
母亲白发人送黑发人,哭的肝肠寸断,以为还有儿媳和孙子,一家人抱团取暖。
谁知道,儿媳妇翻脸就不认人了!
当老母亲再次索要养老钱,儿媳妇直接翻白眼:没见过,不知道这事!
这让老人傻了眼,没想到最后落得这么个结果。
但是儿媳妇不依不饶,说她儿子欠了一屁股债,都没还清,哪里有什么存款?
这摆明了就是不想给了呗。老母亲欲哭无泪。
那这事,到底该怎么算呢?
先说老母亲交给儿子保管的钱。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由于这笔钱是养老钱,所以不管是转账还是当面交,在过往的实践中,还是会判定是保管而不是赠与的。
至于儿媳妇说没见过这笔钱,也不是那么容易赖掉的,查一查银行流水、交易记录,总能找到眉目。
但是即便如此,如果真如儿媳说的还欠着外债,那钱还真不一定能完整要回来。怎么说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也就是说,男子走后,留下的不管是资产也好,还是债务也好,他的老婆、孩子和老母亲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所以真有财产,老母亲也是有继承份额的。但前提是,还清债务之后的遗产,才开始分!
而关于债务,老母亲也算是一个债主,如果儿子的钱不足以支付所有债务,那老母亲只能跟其他债主一样,暂时先拿到一定比例的钱。
这事还必须得结合实际的资产负债情况,具体来看才行。
但是看儿媳妇那个态度,显然是不打算还钱给老人的。老人如果实在商量不来,没办法也可以走起诉这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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