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日子就这样被自己作没了……”女子咒骂婆婆“早点走”,老公一句话让她彻底傻眼!
大标题:十年全职太太,一手好牌打得稀烂!每月3000元赡养费,怎么就毁了一个家?
今天要讲的这个故事,看完真是让人又气又叹。
十年前,林娟嫁给了独生子陈明。老公踏实肯干,月入两万,日子过得让身边小姐妹都羡慕。婚后林娟顺理成章当起了全职太太,在家相夫教子,小日子一度蜜里调油。
可日子越过,她的格局却越来越小。
婆婆早年丧夫,一个人在老家拉扯大儿子不容易。现在年纪大了身体不好,没了收入来源。陈明是个孝顺儿子,每月雷打不动给母亲转3000块赡养费。
林娟不乐意了。她觉得婆婆根本花不完这些钱,纯粹是“白拿”自己小家的钱,就跟陈明闹,不让给这么多。
陈明觉得母亲把自己养大不容易,自己孝顺母亲天经地义,一气之下把赡养费涨到了5000块。
林娟直接炸了——这5000块能买多少新衣服和化妆品啊!
十年来的委屈和算计瞬间涌上心头。她一个电话打给婆婆,劈头盖脸一顿痛骂,咒婆婆是“吸血鬼”“老巫婆”,叫嚣着让婆婆“早点走”。
这番话彻底刺穿了陈明的心。当晚一向温和的陈明和她大吵一架,冷冷甩出两个字:离婚。
林娟慌了。十年没上过班,离婚了怎么活?更何况还有个8岁的女儿。她哭着求陈明,甚至拉下脸去给婆婆道歉。可婆婆红着眼眶说:“娟啊,明儿对你,是彻底失望了。”
原来,陈明忍她真的忍了很久——辅导女儿作业时因为孩子一道题不会做,她指着孩子鼻子骂“跟你爸一样笨”,还狠狠踢了女儿一脚;过节母亲想念孙女,带着自己种的蔬菜瓜果来看她,她拉着脸不让住家里,陈明只能给母亲在外面开房间……
林娟就这样亲手把自己的退路堵得死死的。
一、老公的钱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不是你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很多人一看到这故事就说:“钱是男人挣的,给亲妈养老怎么了?”
这话对了一半,错了一半。
对的一半是: 陈明作为儿子,确实有赡养母亲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婆婆早年丧夫,独自把儿子拉扯大,现在年纪大了没了收入,陈明给赡养费,天经地义。
错的一半是: 陈明月入两万,那是婚后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换句话说,这两万块不是你陈明一个人的,也不是你林娟一个人的,是你们俩的。给老人赡养费可以,但怎么给、给多少,夫妻俩得商量着来。
林娟不让给,不对;陈明赌气从3000涨到5000不商量,也不对。两个人都在情绪里较劲,最后踩了红线收不了场。
二、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但也不是你骂人的理由
从法律上讲,儿媳对公婆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民法典》里规定的赡养义务主体是“成年子女”,指的是亲生子女、养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包括配偶。
所以林娟完全可以跟陈明说:“赡养婆婆是你的义务,我不拦着,但这是咱们的共同财产,咱们得商量着来。”
可她选择了最糟糕的方式——打电话骂婆婆、咒婆婆早点走。
这已经不是钱的事了,这是人品问题。陈明可以忍你十年,但母亲就是他的底线。你踩了人家底线,就别怪人家翻脸。
三、单方给父母大额转账,弄不好会被认定为转移财产
很多人不知道,夫妻一方在没跟对方商量的情况下,单方面给父母大额转账,在法律上是有风险的。
江苏徐州就有一个真实案例:丈夫在两年多时间里,私下给父母转了80多万“赡养费”,既没跟妻子协商,事后也没告知。法院怎么判的?认定这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判丈夫补偿妻子35万。
当然,陈明给的是每月5000,金额不算特别大,婆婆也确实需要赡养,跟那个80万的案例性质不同。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你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的。该商量的商量,该通知的通知,别等闹到法院才后悔。
四、全职太太离婚,也不是一分钱拿不到
很多网友替林娟捏把汗——十年没上班,离婚了怎么活?
其实法律对全职太太是有保护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简单说,林娟这十年在家带孩子、做家务,虽然没有工资,但家务劳动是有价值的。离婚时她可以主张家务补偿。具体补多少,法院会结合婚姻持续时间、双方经济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来定。
但话说回来,法律能保障你的权益,保障不了你的婚姻。你把老公的心伤透了,把婆婆骂得狗血淋头,把女儿都打了——就算法院判你拿到一笔钱,这个家也回不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