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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人早年离婚,一人拉扯大儿子,为儿子买了房,两套房子都写儿媳的名字,却被儿

上海,老人早年离婚,一人拉扯大儿子,为儿子买了房,两套房子都写儿媳的名字,却被儿媳打了3个耳光,儿子也要和她断绝关系,还将她赶出家门,让她无家可归。

胡阿姨真的太心酸了,住自己的房子,还要交租金,最后被儿子儿媳掏空积蓄,儿媳三个耳光,儿子一句断绝关系,就将她赶出了家门。

离家转身的那一瞬间, 她委屈的眼泪喷泉而出的,她含辛茹苦,一把屎一把尿拉扯大的儿子,居然就是这么对待她的,她真的太难受了。

说起胡阿姨,真的很不容易,在她很年轻的时候,她就离了婚,一人带着儿子生活。

她含辛茹苦,一个人咽下了所有的委屈,终于把儿子抚养长大,她的任务也完成了,但她的托举从未停止。

在老房被征收之后,她就用补偿款买了一套使用权公房,后来她把这套房子卖了,又买了一套产权房,当时是登记在胡阿姨和儿子的名下。

只是后来儿子结婚之后,儿子为了讨好妻子,就要求去掉胡阿姨的名字,胡阿姨知道,儿子也是为了讨好妻子,只要儿子婚后的生活过得好,把房子送给儿子儿媳,她没有任何意见。

她没有半点犹豫,把自己的房子份额赠予给儿子,可儿子转眼就把房子过户到了妻子的名下。

当时的胡阿姨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妥,只要儿子儿媳把日子过好,她觉得房子在谁的名下都没有关系。只是儿媳后来的行为,实在让她感到匪夷所思。

儿媳竟然将那套房子给卖了,然后又买了一套房子,还是登记在她的名下。

儿媳为何如此执着于房子,在胡阿姨看来,不过是儿媳在寻求安全感。

只是,当胡阿姨的积蓄,被儿子儿媳掏空之后,她才看清了儿媳这个人。

当时儿媳买房之后,依然还有一间房给胡阿姨住,在胡阿姨没有钱了,她才被儿子儿媳赶出家门。

胡阿姨当时是真的没有想过,自己会有一天被儿子儿媳赶出家门,她真的很悲伤,但她很清楚,如果自己执意要回去和儿子一起住,一定会影响儿子儿媳的感情,她说服自己,只要儿子儿媳过得好,她就不去追究那么多。

反正她已经把儿子抚养成人了,儿子也结婚成家了,她也该寻找自己的幸福了,于是她找了一个老伴,她终于又有了落脚之处。

因为这个老伴愿意出20万,给胡阿姨买房,不过钱还不够,这个时候儿子儿媳出来了,愿意加钱给胡阿姨买房。

胡阿姨还以为儿子孝顺她,才愿意加钱给她买房的,但是房子买了之后,他们却要求把房子登记在胡阿姨的儿媳名下。

胡阿姨深信儿子儿媳,买了房之后,即使儿媳提出要把房子登记在她名下,她还是没什么意见。

可她又看错人了,买了房之后,儿媳竟然提出,住在房子里面是可以的,但是要交租金。

胡阿姨遇到这样的儿媳,也真是够无奈的,但想着钱终究还是给儿子儿媳花,也不是给外人花,她还是心甘情愿地交租金。

只是她没想到,后面就算她交租金,也被儿子儿媳赶出来了,甚至她被儿媳打了三个耳光,儿子也要和她断绝关系。

被儿子儿媳赶出来的那一刻,胡阿姨依然想不通,为何她含辛茹苦养大的儿子,最后和她反目成仇,还要赶他出家门?

胡阿姨一开始的时候,是将房子赠予给儿子,后来儿子就过户给了妻子,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一般是不可以撤销的,但是后来儿媳殴打他,儿子要和她断绝关系,他们还将胡阿姨赶出家门,显然是他们不履行赡养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胡阿姨有权撤销赠与行为。

《民法典》第663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胡阿姨的这两套房子,都有相应的份额,最后却全部登记在儿媳名下,这其中必有猫腻,但不管这对小夫妻俩有任何小心思,不应该将胡阿姨赶出家门。

而胡阿姨后面的那一套房子,她的老伴出资20万,那她就是有居住权的,儿子儿媳无权赶她出家门

《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儿媳不但要求胡阿姨交租金才能住,甚至后面就算胡阿姨交租金都不让她住,这种行为真的会让人感到很气愤。

胡阿姨作为一名长辈,儿媳打她三个耳光,这更是违背公序良俗。

《反家庭暴力法》第33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情况下,胡阿姨可报警,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除此之外,儿子要和她断绝关系,这更是不获法律支持的。

《民法典》第1067条的: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不管这对小夫妻打的是什么主意,也不管在他们相处的过程中,是不是和阿姨有不和谐之处,儿子都不能和胡阿姨断绝关系,他要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

那么你对胡阿姨遇到的事情有何看法呢?来源:看看新闻 2026.06.24

评论列表

瑞雪芬芳
瑞雪芬芳 3
2026-06-24 20:11
对儿女掏心掏肺,不给自己留后路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