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胆包天!” 贵州,已婚女子带着 12 岁的女儿与一男子同居,岂料,男子趁她外出打工,1 个月期间,强奸了 12 岁女儿,还猥亵她,东窗事发后,男子被检察院以强奸罪、重婚罪、猥亵儿童罪起诉,而女子也因重婚罪被起诉。
2021 年,女子余某某本来已经结婚了,但日子过不痛快,既不打算好好离婚,也没想清楚后果,转头就跟郭某某走到了一起。
从 2021 年 1 月到 9 月,俩人先后在贵州多个区县租房落脚,对外全程以夫妻相称,街坊邻居都以为是正常的两口子,妥妥的事实重婚状态。
更糊涂的是,余某某身边还带着自己 12 岁的女儿小舟。按说当妈的再恋爱脑,也该把闺女的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可她一门心思扎进了自己的 “第二春” 里,半点儿没考察过这个男人的底细,直接把孩子带进了同居的出租屋。
住了小半年,余某某琢磨着得挣钱过日子,就打算外出打工。她思来想去,觉得同居男友是个 “靠谱人”,干脆把女儿留在家里交给郭某某照看,自己放心出门了。
她做梦都想不到,自己这一决定,等于把亲生女儿亲手送进了狼窝。
2021 年 6 月到 7 月,短短一个多月里,郭某某趁着余某某不在家,对年仅 12 岁的小舟多次实施奸淫,还多次对孩子进行猥亵。
12 岁的小姑娘刚上小学,既害怕又无助,不敢反抗也不敢告诉别人,硬生生熬了一个多月,最后实在撑不住了,才哭着把事情告诉了刚打工回来的母亲。
换做任何一个正常母亲,听到这种事怕是当场就要拼命,可余某某的操作彻底超出常人理解。她知道女儿被侵害后,居然没有报警,也没有带着孩子立刻离开,就这么捂着瞒着,想把事情压下去。
纸终究包不住火,事情最终还是败露报警。警方立案调查后,整个案情才完整浮出水面。
检察院审查案件时,不光查实了郭某某强奸、猥亵儿童的犯罪事实,还把俩人的重婚行为查了个底朝天。郭某某明明知道余某某有丈夫、有合法婚姻,还跟她以夫妻名义同居,同样构成重婚罪。
最终检察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重婚罪三项罪名对郭某某提起公诉,同时也以重婚罪起诉了余某某。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郭某某三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余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郭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直接驳回,维持原判。
刑事判决之外,还有更关键的一步:检察机关查实,余某某作为孩子的亲生母亲,在女儿遭受侵害求助时不仅不履行保护职责,反而隐瞒不报,完全不具备监护人的资格。
为此检察机关同步启动了监护权撤销程序,依法申请撤销了余某某的监护资格,彻底杜绝孩子再遭受二次伤害的可能。
很多人看到这儿可能会问,不就是婚外同居吗,怎么还构成重婚罪了?
这就是很多人的认知误区。按照我国法律,重婚罪从来不是 “领两次结婚证” 才算数。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和对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都属于重婚罪,最高可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说白了,只要你对外演夫妻、让周围人都以为你们是夫妻,哪怕没领证,照样能按重婚罪判刑。这个案子里两个人双双获刑,一点都不冤。
再说说郭某某的强奸和猥亵行为,受害者是刚满 12 岁的幼女,在法律上属于绝对保护的范畴。
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只要对不满 12 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直接认定行为人 “明知” 对方是幼女,不存在 “我不知道她年龄” 的狡辩空间,一律按强奸罪从重处罚。
再加上郭某某和孩子母亲同居,实际承担了临时照管孩子的职责,利用这种身份便利作案,性质更加恶劣。再叠加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 12 年,完全是罪有应得。
最让人唏嘘的还是这位母亲。自己婚内出轨触犯法律也就罢了,连最基本的保护孩子的本能都丢了。
女儿把她当最信任的人求助,她却选择了沉默和包庇,说她是罪犯的帮凶或许过重,但她的糊涂和冷漠,实实在在把孩子推进了更深的深渊。
这案子也给所有带娃重组家庭、或者带娃同居的家长敲了个警钟。别光顾着自己谈感情找下家,你身边那个人的人品,直接决定了孩子的安全底线。你眼里的贴心伴侣,转头可能就是盯着孩子的恶魔。
好在当地后续的跟进还算到位,检察院联合妇联、教育部门给孩子安排了长期的心理疏导、法治教育,落实了专项救助金,现在小舟已经重新回到校园正常上学,算是在一地鸡毛里留了点慰藉。
法律能惩罚坏人,却补不好孩子心里的伤口。为人父母不需要考试,但起码的底线得守住 —— 自己犯的错别让孩子买单,自己选的人,别让孩子承担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