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办了坏事?”浙江温州,82岁老人见67岁老太摔倒在地,好心将其扶起,谁知没能扶动,二人一起摔倒在地,导致老人受伤。7日后,老人因脑梗死、心脏病等去世。老人的家属认为正是那一摔才导致老人死亡的,所以要求老太的家属补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万元,但遭到了老太家属的怒斥,称老太没有要老人帮忙,是老人强行要扶老太摔倒的,所以应当自担风险。双方协商无果后,闹上了法院。
据悉,2025年10月1日下午4点多,老人赵某在外出散步时,经过一条小巷子时,发现老太林某摔倒在地上,爬起来十分艰难。
赵某平时就是个热心肠人,他看到林某有困难,就忍不住上前准备将林某搀扶起来。
可谁曾想,赵某一下没有站稳,再加上林某有拉拽的动作,赵某直接被林某拽倒在了地上,受了点伤,导致无法站立,后被送到医院救治。
医院诊断,赵某的左侧股骨粗隆间骨折,且有重度骨质疏松,还有慢性胃炎、中度贫血、高血压等疾病。
在10月4日那天,医院突然告知赵某病危,并解释已经没有治疗的必要了。家属无奈将赵某接回家中,3天后赵某因病离世。
赵某去世后,其家人了解到当时赵某是因为要帮助林某才摔倒的,所以就找到林某的家人,要求她们承担医疗费、丧葬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7万元。
但是这一提议遭到了林某家人的拒绝,林某家人认为当时林某并没有要求赵某来搀扶,是赵某自作多情非要来搀扶的,而且通过监控可以看到,林某当时有挥手的动作,说明她不需要赵某救助。
林某也表示,当时并没有让赵某扶,还对赵某说自己可以起来的,是赵某要强行搀扶,结果自己没站稳摔倒了。
林某的家人认为,赵某是好心办了坏事,所以不同意赔偿。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赵某的家人将林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她赔偿。
赵某主动上前帮助摔倒的林某起身,这本质上是一个助人为乐的行为,虽然他没有将林某扶起,反而导致自己摔倒,但不可否认赵某有帮助人的心。
林某虽然拽倒了赵某,但当时林某也是因为赵某的身体失去平衡,所以林某自身也没有过错。
因此,一审法院认为此案不属于侵权责任纠纷,而应该调整为见义勇为受害责任纠纷。
《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因为赵某救助林某不当,导致林某摔伤的,赵某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这也是为了鼓励助人为乐的行为,对助人者予以保护。
其次,林某虽然不存在过错,但她的确受到了赵某的帮助,所以作为受益者,林某应当对赵某的家人做出适当的补偿。
一审法院认为,林某主张没有要求赵某来帮忙,甚至拒绝赵某的搀扶,可根据小巷子里的监控,可以看到林某当时接受了赵某的搀扶,这与林某的主张存在矛盾。
对于林某主张要求赵某自担风险,一审法院不予认可。
再次,赵某住院直至去世,林某并未给予任何补偿,也没有表达出惋惜的意思,甚至还指责赵某多管闲事,这对赵某的家人来说,无异于嘲讽,这对赵某的家属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
综上,一审法院考虑到林某是个残疾人,且收入有限,所以酌情判决林某应当补偿赵某家属2万元,其中包含了医疗费、丧葬费和精神损失费。
一审法院判决后,赵某的家属还是认为补偿太少了,希望能得到更多的补偿,而林某的家属也对此不服。
至于双方是否会上诉,目前没有明确表态。
值得注意的是,一审判决后,如果在15天内没有提起上诉,那一审的判决就生效了。因此,如果双方要上诉,得抓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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