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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到铁板了,江西南昌一名员工月薪原本25500元,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没经过协商

踢到铁板了,江西南昌一名员工月薪原本25500元,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没经过协商就直接把工资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一连发了九个月。员工默默收集证据后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最终审判大快人心。

江西南昌员工黄某 2019 年就进入这家公司工作,2022 年续签了正式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覆盖南昌、广州多个城市,属于公司的老员工。2024 年上半年,他的月应发工资稳定在两万五千五百元,薪资水平在当地属于中高收入,原本的工作和收入都十分平稳。

变故发生在 2024 年 6 月。公司对外声称资金链紧张、业务陷入停滞,属于经营严重困难的状态,没有和黄某做任何协商,也没有签订书面的薪资变更协议,直接单方面把他的工资降到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个月只发两千三百六十元。这个薪资水平,连他原本工资的十分之一都不到。

按照正常的法律规定,企业如果真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要按正常标准发薪,超过一个周期才能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而且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履行正规的变更流程。这家公司既没有充分的停工停产证明,也没走协商程序,直接强行降薪,本身就站不住脚。

黄某没有当场和公司撕破脸,也没有贸然离职。他照常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同时默默留存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所有证据,一连忍了九个月。2025 年 3 月,他确认证据已经充分,正式向公司发出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说明离职原因是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离职之后,黄某直接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部门审理后很快作出裁决,要求公司支付 2024 年 6 月到 2025 年 3 月的工资差额十九万六千余元,同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十五万三千元。这个结果基本支持了黄某的全部诉求,也印证了公司降薪行为的违法性。

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辖区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主张的停工停产严重经营困难,没有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单方降薪属于违法行为。

核算完已发工资、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和合理的考勤扣款后,判决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十九万五千余元,经济补偿金十五万三千元,和仲裁结果基本一致。

公司依旧不服,提起了上诉。上诉理由有两点,一是认为降薪是停工停产期间的合法经营自主权,黄某九个月没提异议,就等于默认同意;二是就算要付补偿金,也应该按降薪后的实际工资来算基数,不能按原来的两万五标准。这两个理由,也是很多公司打劳动官司时的常用说辞。

二审法院没有采纳公司的上诉意见。法院明确表示,公司称经营困难按最低工资发薪,没有法律依据也证据不足。员工没有立刻提出异议,不代表认可降薪,更不等于双方达成了合意。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要按员工正常工作时的应发工资来算,公司违法降薪后的收入不能作为计算标准。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也就是说,这家公司必须为自己的违法降薪行为,支付合计超过三十四万元的款项。本来想靠降薪省成本,最后反而赔得更多,还留下了违法记录,完全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这件事在网上传开之后,引发了大量职场人的讨论。多数网友都觉得判决大快人心,很多公司都习惯用经营困难当借口随意降薪,本质就是想逼员工主动辞职,省掉补偿金,这个判例刚好给这类企业敲了警钟。

也有不少网友分享了自己的类似经历,说很多人遇到公司单方降薪,要么忍气吞声,要么一气之下裸辞,都不知道可以收集证据被迫离职拿补偿,这个案例可以说是打工人的维权范本。

还有网友提醒,遇到这类情况不要贸然签字,也不要主动提离职,留好证据走法律途径,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