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女子去江边锻炼时,总是看见一群男人一丝不挂在江里裸泳!女子看了整整1个月后,忍无可忍,直接曝光了男子的行为!女子:“简直辣眼睛,考虑过别人的感受吗?”
这事发生在2026年3月,地点不是偏僻荒滩,而是乐山市中区徐浩大桥附近的青衣江水域。这里平时人不少,早上有人晨练,中午有人散步,傍晚还有家长带孩子经过。
汪女士原本只是每天到江边活动活动筋骨,结果连续一段时间,汪女士发现江里总有几名中年男子光着身子游来游去。
刚开始,汪女士还以为只是偶然。毕竟有人游泳忘带泳裤,也不是完全没可能。可是看了几天后,汪女士心里越来越不对劲。
那些男子不是一时尴尬,也没有避开岸边行人,反倒像习惯了一样,戴着游泳圈下水,游完再上岸找衣服。早晨阳光亮,岸边视线又开阔,老人小孩从旁边经过,想不看到都难。
汪女士忍了近一个月,心里越想越窝火。公共地方不是哪一个人的澡堂,江水再宽,也挡不住岸上行人的眼睛。2026年3月24日上午,汪女士向乐山广播电视台《新闻天天报》反映了这件事。
汪女士拍下视频,不是为了看热闹,而是想让这事有人管。汪女士说,附近经常有孩子路过,这种画面让人很难接受。
记者随后来到徐浩大桥附近了解情况。现场并不是所有游泳者都这样,大多数人都穿着泳裤,正常锻炼身体。当地一些游泳爱好者也觉得个别人裸泳不合适。
游泳爱好者罗先生说,徐浩大桥附近早上、中午、晚上都有不同批次的人来游泳,正常游泳没问题,可个别人不穿衣服下水,确实影响不好。另一名游泳爱好者吴先生也表示,看到这种情况会提醒对方,毕竟这里不是私人地方。
这件事让人尴尬的地方就在这里。很多人把多年习惯当成理由,觉得过去江河里有人这样游,现在也没什么大不了。可城市公共空间变了,人流量变了,大家对公共文明的要求也变了。
一个人觉得无所谓,不代表路过的人都该忍着。汪女士不是反对游泳,汪女士反感的是在公共水域故意裸露身体,还不顾旁人感受。
按照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隐私部位的,可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也就是说,这类行为不只是“不雅观”那么简单,达到一定程度就可能触碰治安处罚的边界。汪女士选择曝光,实际是在提醒这些人别把小毛病拖成大问题。
乐山对公共水域管理并非没有动作。2026年1月6日,乐山大佛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发布过《关于划定乐山大佛遗产地禁止水域的通告》,明确从2026年2月5日起,在划定水域内,未经批准不得游泳、捕鱼。
这个通告针对的是乐山大佛遗产地相关水域,不等于徐浩大桥附近全部禁止游泳,但能看出当地对自然水域安全和秩序已经有明确要求。江边不是没人管,也不是想怎么来就怎么来。
汛期安全提示里,乐山有关部门也多次提醒,洪水期间以及洪水未完全退去前,市民不要在岷江、大渡河、青衣江沿岸堤坝、亲水平台、码头等地方逗留、钓鱼、游泳,要服从现场管理。
水域管理从来不只是防溺水,也包括维护公共秩序。正常游泳是锻炼,不穿衣服在公共水域游来游去,就变了味。
这事曝光后,网上争议很大。有人支持汪女士,认为公共场所裸泳本来就不该纵容。也有人说汪女士太较真,觉得几十年前很多地方都这样。
可问题是,过去的习惯不能直接搬到现在。徐浩大桥附近不是无人区,岸边有人锻炼,有人散步,还有孩子经过,公共场合必须有公共场合的规矩。
几名男子或许觉得下水后一切都被江水挡住了,可岸上的人未必这么想。一个人少穿一条泳裤,带来的不是方便,而是别人被迫尴尬。
汪女士看了一个月才开口,已经算给足了余地。真正该反思的,不是汪女士为什么曝光,而是那些裸泳者为什么把别人的提醒当成耳旁风。
公共空间的体面,往往就藏在这些小事里。穿泳裤下水并不难,难的是有些人愿不愿意承认,公共水域不是私人浴场。
乐山是一座旅游城市,江边也是城市形象的一部分。守住公共文明,不靠喊口号,而是靠每个人在具体事情上收一收自己的任性。
信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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