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的坏,女的蠢!”四川成都,一男子对女性的隐私上瘾,总想偷偷观看女子的隐私处。他说服一22岁的女孩,把偷拍设备顺利放在蹲坑旁边,想要偷拍女性如厕的画面。男子本以为万无一失,他可以放肆观看这些画面。谁知,被一细心的女生当场发现,结果这一男一女一个没跑,全部被抓,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7月3日,四川新闻网报道了这则消息。
男子廖某(化名)非常年轻,也才26岁,但这么好的年纪,他不想着好好找个女朋友,却满脑子就想偷看女性的隐私画面。
思来想去,他就把心思打在了公共厕所上,他计划在女厕所找个合适的位置,放偷拍设备,偷拍女性上厕所。
但是他一个大男人肯定是没办法正常进入女厕所的,他就想起了他认识的一个女孩雷某(化名)。
雷某年纪更小,才22岁。廖某觉得雷某单纯、好忽悠,结果真如廖某所想,廖某简单忽悠了雷某几句后,雷某觉得只是帮朋友的一点小忙,不算什么,就听从廖某的安排了。
不得不说,没文化真可怕,雷某根本不知道她帮朋友的这点小忙,已经触犯法律了,会给自己的人生带来多大的灾难。
雷某没用过这种设备,廖某教导了她一番,雷某就拿着这些东西进入女厕所,廖某还提前教她放在一个平时没人会注意到的角落里。
廖某在外面,看着设备里的画面,他非常满意,幻想着终于可以满足自己的偷看欲望。
但设备在厕所没放多长时间,就被一个细心的女性发现了。她到厕所以后马上就看到了这个摄像头,吓得大叫起来,第一时间就报警了。
民警到了以后,第一时间就把这个摄像头给拆除了,还通过公厕外面的监控发现了两个可疑的人。
随后廖某和雷某一个没跑,全被抓住了。
所幸,廖某的设备里没有拍到多少画面,他也没有外传,这件事情并没有给太多女性造成太恶劣的影响。
到案后,廖某、雷某都对自己的罪行老实交代,那么他们犯了什么法?将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本案中的廖某、雷某协同作案,在女厕所偷拍,已经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由于两人的主观恶意比较明显,属于情节较重的范畴。将会受到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以及500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他俩拿专用设备进行偷拍,很有可能已经触犯了刑法。后期,如果真正定刑后,将会面临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
目前,两人已经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整个案子还在侦办中。
不得不说这两个人,真是一个坏,一个蠢,完全不尊重别人的隐私,为满足个人癖好,践踏法律红线,最终受到法律严酷制裁,真是罪有应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