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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女医生参加规培3年后,向医院递交了辞职信。万万没想到,医院竟因此将她告上

四川,一女医生参加规培3年后,向医院递交了辞职信。万万没想到,医院竟因此将她告上了法院,索要规培期间发放的36.5万余元工资,以及80万元的违约金。

一审法院判决女医生应当支付60万元违约金,但女医生不服,认为自己和医院是劳动关系,应当优先适用《劳动法》,而不是《民法典》中的违约责任。为此,女医生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判了!

唐某去规培那天,心里想得并不复杂。麻醉学要靠临床训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又是青年医师上岗后的重要一关。

2020年8月,唐某与凉山州某医院签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约定由医院送唐某参加3年麻醉学培训,时间从2020年8月28日到2023年8月28日。医院负责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唐某完成培训后回原单位服务8年。

协议还写明,唐某如果未按约回院服务,培训期间工资待遇要退回,每少服务一年另付10万元违约金。

随后,唐某又与医院签订《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期从2020年9月7日到2026年9月6日。表面看是外出学习,背后却是医院用几年时间培养一名麻醉专业人员。

规培不是普通进修。国家推行这项制度,是为了让医学毕业生在培训基地接受系统临床训练,逐步具备规范诊疗能力。对县域医院来说,麻醉医生更不是可有可无。

一个医生送出去三年,岗位要安排,待遇要照发,医院等的是培训结束后把人接回来,把本领用在本院诊疗中。

可到了2023年8月,事情变了。唐某完成培训后,医院累计发放基本工资16万余元、绩效工资7万余元,并缴纳养老保险等费用,合计36万余元。

培训结束第7天,唐某递交辞职申请。医院没有马上办理离职。唐某便申请劳动仲裁,未被受理后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聘用关系并办理手续。那一次,法院支持唐某解除关系。

离职手续解决后,医院没有把账放下。医院认为,唐某能走,但不能把协议当成没发生过。于是医院申请仲裁未果后起诉,要求唐某返还36.5万余元工资待遇,并支付80万元违约金。

唐某则认为,工资是劳动报酬,已经发了就不能退,违约金也不能随便按民事合同来算。

一审法院把焦点放在唐某的身份和协议性质上。涉案医院属于二类公益事业单位,唐某是医院受聘人员,双方争议属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

法院认为,唐某签协议时没有证据证明受到胁迫,医院也履行了送培和发放待遇义务。唐某刚结束规培就辞职,8年服务期完全没有履行,已经违反约定。

不过,法院没有完全支持医院。36万余元属于唐某培训期间取得的工资、绩效及相关待遇,不能简单要求返还。

80万元违约金数额偏高,应当结合医院投入、唐某过错、服务期履行情况以及公平诚信原则调整。最后,一审法院判决唐某不必返还36.5万余元,但要支付60万元违约金。

唐某不服,提出上诉。唐某的理由是,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因辞职、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也可以适用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对培训服务期违约金有限制,医院不能绕过这些规定主张高额赔偿。

二审法院没有采纳这个说法。二审法院认为,唐某自愿签订规培协议,协议内容并不违法,双方都应按约履行。医院送唐某参加规培,是为了补强边远地区医疗人才力量。

唐某取得培训机会和待遇后,刚培训结束便离开,不符合诚信履约要求。解除聘用关系是一回事,承担违约责任是另一回事。最终,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信源:红星新闻《女医生规培后辞职,医院索赔 116 万,法院判支付 60 万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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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杨
飞杨 2
2026-07-06 22:01
狼心狗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