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了!”广东深圳,一男子2024年,把房子挂在中介卖,卖了672万,中介收了12.3万佣金,1年后,男子竟然发现,买家实际花了720万,这中间的48万跑哪儿去了?被中介吃差价了?中介,48万元差额是买卖双方与第3方之间的私下款项,中介没经手。男子愤怒的把中介告上法庭,结果他傻眼了。
这事的弯弯绕,其实出在一个很多人都没注意过的 “主体变更” 操作上。
当初签购房合同的时候,跟刘先生对接的买方并不是最后买房的人,只是一个临时代签的第三方。当时中介也拿出了一份《主体变更确认书》,解释说第三方只是暂代走签约流程,后续会把购房主体换成真正的买家,这份确认书的有效期只到 2024 年 4 月 23 日。
偏巧就差了两天,真实买家签署权属变更文件是在 4 月 25 日,确认书刚好过期失效,中介的系统也没同步更新真实买家的信息,就这么着,刘先生全程都以为当初签约的第三方就是买家,根本不知道还有另一个人的存在。
要不是一年后买家因为房屋维修的事辗转联系上他,两人随口聊起购房总价,这个窟窿说不定还会一直瞒下去。
刘先生这边的合同明明白白写着 672 万,除了 12.3 万佣金也没多扣一分钱;买家那边算上所有付给相关渠道的费用,前前后后转出去 720 万,两边的钱都没进中介公司的对公账户,这 48 万全在第三方转手的过程中走了账。
法院最终的判决也很明确,现有证据没法证明中介公司经手了这 48 万,也没有直接证据显示中介参与了差价的瓜分,这笔钱属于第三方和买卖双方之间的私下资金往来,因此中介不用承担差额返还的责任。
说起来这事真的让人堵得慌,花了十几万的佣金找中介,本来就是图个信息透明、交易安全,结果买卖双方被隔得严严实实,连真正的交易对手是谁都搞不清楚。
虽说从法律层面中介把责任摘干净了,可细品总觉得哪里不对 —— 主体变更的流程是中介在跟进,买卖双方的信息是中介在把控,最后确认书过期、信息没同步,中介拿着全额的佣金,却连最基本的交易主体告知义务都没做到位,这居间服务的含金量,实在是要打个大大的问号。
现在不少二手房交易都有这种第三方代持、主体变更的操作,看似是正常流程,实则给信息差留下了大把操作空间。
普通人卖房买房都是掏空家底的大事,千万别全指着中介传话,哪怕多费点功夫,也一定要跟真实的交易对方碰个面、核对清楚价格和款项流向,不然等稀里糊涂少了几十万再反应过来,维权的路可比想象中难走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