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广州房地产动态
【广州5年住房规划:试点现房销售、供地大调整】广州住建局发布了《广州市住房发展“
【广州5年住房规划:试点现房销售、供地大调整】广州住建局发布了《广州市住房发展“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规划覆盖2026到2030年。其中,有三个变化值得买房人重点关注。第一,广州拟试点现房销售。规划提出,适时选取合适地块开展现房销售试点。银行可提高相关项目的开发贷款额度、给予利率优惠,现房销售地块还可获得分期缴纳地价等支持。与之配套的,还有项目公司制和主办银行制。一个项目对应一家银行或银团,开发、建设、销售资金统一进入主办银行。房子交付前,严禁违规抽走项目资金、抽逃出资或提前分红。第二,广州11区的住房供应,将明显分化。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将通过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有序增加住房供给;黄埔、番禺保持供应稳定;南沙则与城市开发节奏同步。花都、从化、增城的关键词,则变成了“控增量、去库存”。其中,从化明确提出严格控制增量、加力去库存;增城则以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为重点。第三,去库存的工具箱进一步扩容。规划提出拓宽房票适用范围,支持城中村改造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还可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房。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也可购置存量商品房作为学生宿舍、职工宿舍。库存压力较大的商办物业,则有机会合规转为医疗、教育、养老、酒店、康养和保障性住房。同时,“卖旧买新”政策将继续获得支持,并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新就业大学生、初婚初育、多子女及赡养老人家庭,也被纳入住房支持范围。此外,广州还提出推进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试点房屋体检、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和房屋质量安全保险。
刚卖房就遇拆迁,能反悔吗?房屋买卖是老百姓生活中的大事,若是签约后不久得知房屋被
刚卖房就遇拆迁,能反悔吗?房屋买卖是老百姓生活中的大事,若是签约后不久得知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补偿款远高于售价,卖方能不能反悔呢?近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基本案情2024年11月,李先生委托中介出售其名下房屋。同月月底,经中介撮合,李先生与买家王女士以总价168万元(约2.6万元/㎡)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签约后,王女士依约支付首付并办理贷款,顺利完成了产权过户,取得房产证后入住。不料仅过去数日,李先生得知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补偿标准达6万元/㎡,向王女士提出解除合同遭拒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李先生表示,因长期异地照料病重亲属及处理丧事等无暇关注拆迁新闻,若签约时知晓即将拆迁绝无可能出售,故其意思表示存在重大误解,请求撤销合同。王女士认为,其购房是自住刚需,为此已反复看房半年,并非炒房投机。168万元符合签约时同地段的市场行情,交易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裁判结果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李先生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法官说法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曹子彦重大误解,是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时,行为人对合同性质、标的物品种、规格、质量、价格等方面产生的错误认识。本案中,李先生对房屋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不存在任何认识错误,其出售房屋是基于自身生活需要作出的决策。合同签约时,尚无行政部门明确将案涉房屋纳入拆迁范围的通知,同地段房价也未出现异常波动。李先生主张“若知悉即将拆迁绝不出售”,实为对未来收益落空的遗憾,而非对房屋当下属性的认知偏差。签约后因拆迁补偿方案导致房价暴涨,属于履约完毕后新发生的事实,不能反推签约时存在认识错误。房屋作为大宗商品,价格受政策、市场等因素影响产生波动本属正常商业风险。李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晓交易风险。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均应恪守诚信履行,事后因拆迁暴利反悔,于法无据,亦有悖契约精神。法官提醒,“重大误解”不是后悔药,签约后因政策、市场变化导致房屋价格波动,属于正常商业变化,是交易双方理应自担的商业风险,不构成撤销合同的理由。房屋买卖涉及重大财产权益,双方均应慎重决策、信守承诺。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误解。来源:广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