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女副处长强占他人车位事件,我最佩服的还是她的父母。
从7月11日长沙市联合调查组发布的官方通报看,当事人彭某某1995年8月出生,今年31岁,现任职务是长沙市体育局产业处副处长,她的父母均为长沙市企业普通下岗职工。
从6月30日21点45分彭某某将自己的红色本田轿车停入德峰小区地下室原本属于闵某合法购买的车位开始,到7月2日14时闵某在其车位上安装了水泥立柱,7月3日20时又加装了U型管彻底封堵了彭某某的轿车,这两天的时间闵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真是受尽了委屈。
然而彭某某的态度呢?一方面是以自己在上班,或者谎称出差为由拒不到现场调解,还委派其男友到场挑起新的矛盾,奇葩的是自己的车被封堵后竟然两次让“下岗”的父母出面参与调解,代其受过!
请注意两个时间点,一个是7月2日15时由东华社区、德峰小区物业组织的第一次调解,彭某某未到场,她的父母都来了,两位“下岗职工”代他们的女儿给闵某道歉,闵某不接受。一个是7月3日16时由秀峰派出所、东华社区组织的第二次调解,这次彭某某还没有来,仅她的父母到场,闵某因工作繁忙拒绝到场。
第一次调解是因为一个小时前闵某在车位上安装了水泥立柱,彭某某不得不让父母出面。第二次调解辖区派出所已经出警,事件升级,此时彭某某还没当回事,还是让父母出面,闵某听说女车主自己没来,自然觉得对方没有诚意,才于四个小时后在车位上又加装了U型管。
也就是说,彭某某完美地错过了最早两次能把事件解决好的官方调解,进而引火烧身。而她的父母,面对自己已经31岁的女儿,不是让她独自担当,自己的问题自己解决,而是接受了女儿的“指派”,代其参与调解。这不是古代俗语“惯子如杀子”的现代版吗?如果他们在得知女儿占了他人车位后第一时间从女儿那里取钥匙挪车,怎么会有后面的一系列狗血结果?难道就因为女儿十分优秀、31岁就当了副处长,以后能为下岗的他们“撑腰”?
结果很讽刺,31岁的副处长彭某某被停职,纪检监察机关还要查她的相关问题,她的父母,此时怕是肠子都悔青了吧?
信息来源:新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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