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资讯网

贵州,女子给闺蜜儿子介绍女朋友,结果自己看上了对方,多次发生关系,还和对方一起回

贵州,女子给闺蜜儿子介绍女朋友,结果自己看上了对方,多次发生关系,还和对方一起回家走亲串户,但女子已婚,事情败露后,主动退还三万愿,只求对方原谅,可闺蜜儿子内心受伤了,直接报警,女子也被判刑了。

吴某是一名已婚女子,常年在外打工,黄某是她务工期间结交的同乡闺蜜。

两人平日里相互照应,关系十分亲密。

闲暇聊天时,黄某经常提起自己的儿子王某,说他老实本分、性格单纯,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对象,年纪渐长,婚事迟迟没有着落,自己心里十分焦急。

看着闺蜜整日为儿子的婚事发愁,吴某灵机一动,随口告诉黄某,自己有一个单身胞妹,性格温柔、人品端正,目前也在寻找对象,可以帮忙撮合两个年轻人认识。

黄某听后十分欣喜,对闺蜜深信不疑,立刻将儿子王某的联系方式推给了吴某,满心期待两人能够好好相处、修成正果。

此后,吴某对外以媒人的身份帮忙牵线,私底下却虚构“胞妹”的身份,主动添加了王某的微信。

起初两人只是正常聊天、互相了解。

王某为人真诚细腻,对待这段介绍而来的缘分格外认真体贴。

长时间的相处交流,让吴某慢慢对王某产生了好感,越聊越投缘,逐渐动了真心。

情愫渐深的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开始私下奔赴多地见面约会,频繁相处、多次发生亲密关系。

原本只是随口编造的身份,让吴某越陷越深,她彻底假戏真做,真心爱上了王某。

随着感情愈发稳定,两人如同正常情侣一般恩爱甜蜜。

吴某也大方跟着王某回老家、走亲串户,见遍身边亲友,在外人看来,两人就是奔着结婚去的正经恋人。

交往期间,王某全心投入这段感情,对自己的女友毫无保留,先后为对方转账、买礼物、承担日常开销,累计花费三万多元。

在王某心里,这是一段踏实真诚的婚恋关系。而吴某早已沉浸在这段虚假身份带来的真爱里,不愿抽身。

谁也没有料到,一张日常照片,彻底揭开了所有真相。

恋爱期间满心欢喜的王某,想让母亲看看自己的女朋友,便将两人的亲密生活照、单人照片发给了母亲黄某。

黄某点开照片的瞬间,当场愣住!

照片里温柔漂亮、和儿子亲密相恋的女子,根本不是吴某口中所谓的胞妹,完完全全就是吴某本人!

这一刻,黄某瞬间恍然大悟。

她终于想通了一直以来的所有疑点:

为什么儿子每次和“女友”约会、每次见面,自己的闺蜜吴某就刚好消失、从不露面。

原来从一开始,就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妹妹,所有的缘分、介绍、恋爱,全是吴某一人自导自演的骗局。

真相彻底败露。

王某得知实情后,彻底崩溃。

他无法接受自己倾尽真心、投入时间和金钱深爱许久的女友,竟然是母亲已婚的闺蜜。

从头到尾,自己活在了对方编造的谎言里,感情被玩弄,信任被践踏。

即便事情败露,深陷感情的吴某依旧舍不得分手,还想继续维持这段关系。

眼看无法挽回局面,吴某极度慌乱,为了争取谅解,她主动将三万元钱款全额退还王某,苦苦哀求对方息事宁人。

但王某内心伤害极深,无法原谅这场蓄意的欺骗,果断选择报警。

最终,吴某因虚构身份、骗取他人财物,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

很多人看完这个案子,都会有一个疑问:这只是男女情感纠葛,钱也退了,人也认错了,为什么依然需要判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对诈骗罪的认定,只看四个核心要件,不看事后是否弥补。

第一,行为人是否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本案中吴某凭空捏造不存在的胞妹身份,一人分饰两角,制造虚假婚恋关系,属于典型的虚构重大事实。

第二,被害人是否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王某花钱、转账、付出开销,是建立在“正经恋爱、奔着结婚”的错误认知之上,并非自愿无偿赠与长辈。

第三,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骗局的开端,就是利用虚假人设获取信任、借机获利。即便后期产生真实感情,也无法抹去初始的欺骗谋利意图。

第四,被害人实际产生财产损失。
王某确确实实付出了三万多元的财物,财产损害已经客观发生。

很多人最大的误区,就是认为退钱就可以免罪。

法律明确规定,退赃、认罪、取得谅解,只是量刑从轻情节,不能抵消已经既遂的犯罪事实。

当虚假人设成型、财物被骗取占有的那一刻,诈骗罪就已经彻底成立。

单纯骗感情,法律不予追责;
以虚假身份、欺骗手段为载体,借恋爱之名骗取财物,就是刑事诈骗。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