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资讯网

比提灯定损还狠!网传 “提灯定损” 的租房套路已经够让打工人头疼,上海这起租 1

比提灯定损还狠!网传 “提灯定损” 的租房套路已经够让打工人头疼,上海这起租 18 年被索赔 24 万的案子,直接把退租离谱程度拉到新高度,不少租房族看完都后背发凉。

当事人张先生租下刘女士的三居室,一住就是整整 18 年,这么长时间里双方相处一直还算融洽,改造户型和墙面也都提前征得房东口头同意。

本来以为是好聚好散的正常退租,没想到刘女士转头就列出 24 万的索赔清单,要求房子完全恢复成 18 年前的模样,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刘女士主张的 24 万里,光房屋修复费就要 14 万,不光要恢复户型和墙面颜色,还要求全屋地板、灶台全部换新,连墙面发霉都算租客的锅。

除此之外她还要 10 万房屋空置损失和 5000 块违约金,算下来几乎赶上普通上班族一整年的收入,换谁都没法接受这天价索赔。

在我看来,这起纠纷的核心矛盾,就是很多房东故意混淆的 “恢复原状” 和 “恢复如新” 的概念,合同里的复原根本不是变回新房的意思。

合同约定的恢复原状,指的是把租客主动改动的部分改回原始状态,可不少房东揣着明白装糊涂,把十几年自然老化全算成租客损坏。

他们本质上就是想借着退租的机会,让租客出钱给自己家做全屋翻新,相当于白嫖一次装修,这算盘打得确实够精明。

根据司法统计数据,国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里,约 35% 的案件都涉及装修损失争议,其中房东的全额修复诉求,八成以上都会被法院调低。

法院裁判的核心标准,就是严格区分人为损坏和自然损耗,按照《民法典》规定,租客正常使用房屋产生的损耗,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就拿这个案子来说,房子出租时本身就已有装修年限,再加上 18 年的使用时间,上海气候潮湿,墙面发霉、地板磨损都是正常现象。

灶台常年使用出现老化也再正常不过,这些都是房屋出租自带的固有成本,房东收了 18 年房租,收益里本来就包含了房屋折旧部分。

总不能租金全揣进自己兜里,房子老化的成本却全让租客承担,天底下没有两头占便宜的道理,房东不能只享受收益不承担风险。

当然租客也不是完全没有责任,改动户型和墙面颜色是客观事实,就算当初经过房东同意,合同约定了退租复原,这部分费用就该承担。

但就算是改造复原的费用,也不是房东说 14 万就是 14 万,法院会按实际工程量核算合理价格,不会把全屋翻新成本都算在复原头上。

再说说 10 万的空置损失,这也是很多房东索赔的惯用套路,好像房子一天没租出去,所有损失就都该租客来买单。

但法律早就明确,就算租客有责任,房东也负有主动止损的义务,不能放任房子一直空着,然后把所有损失都推到对方身上。

这个案子里刘女士收房后虽然挂了牌,但主张的空置周期远超实际需要的修复工期,法院自然不会全额支持,最后只判了三万多。

类似的情况早有不少判例,之前福建有一起纠纷,租客提前退租后房东拖着不收房,硬生生让房子空了 10 个月才起诉。

法院直接判定房东没采取合理措施止损,扩大部分的损失全部由房东自己承担,说白了躺着等赔偿的做法,法律根本不认可。

还有南通的一起小纠纷,房东因为墙面一点点污渍就要扣 100 块押金,可实际局部补漆成本才二三十块,这种超额扣费根本站不住脚。

在我看来,不少房东敢漫天要价,本质就是吃准了很多租客怕麻烦、没时间打官司的心理,觉得随便列高价对方多少都会妥协。

毕竟对房东来说起诉成本不高,赢了就能白赚一笔翻新费,输了也没什么损失,这种稳赚不赔的买卖,自然有人愿意去尝试。

很多租客遇到这种事,为了快点拿回押金或者不想惹麻烦,往往会选择息事宁人赔点钱,反而助长了部分房东坐地起价的风气。

上海这起案子的判决之所以引发这么多关注,就是因为它给租赁双方都划清了明确边界,权责对等的原则体现得非常清楚。

对租客来说,不是住得久就可以随便改造不用负责,主动改动的部分退租时确实要复原,这是合同约定里该承担的义务。

对房东来说,也不是想索赔多少就能索赔多少,正常自然损耗必须自己承担,不能借着退租的机会让租客买单全屋翻新。

法院把改造费用和自然损耗拆得明明白白,空置损失也按合理工期核算,既没让租客平白承担不该担的成本,也没让房东合理诉求落空。

说起来也挺有意思,18 年的租赁关系最后闹到对簿公堂,房东张口要 24 万,最后只支持了六万多,还要退六千多押金。

算下来房东折腾半天也没占到多大便宜,还把这么多年的情分全耗没了,不知道她回头想想到底值不值得这几万块钱。

其实租房本来就是双向的交易,房东赚租金就要承担折旧成本,租客住房子就要爱护房屋,权责对等才是长久的相处之道。

总想着靠退租索赔赚一笔,把所有成本都转嫁给租客,最后大概率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法院的判决也不会惯着这种漫天要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