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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隐瞒婚姻状态、以单身身份跟我恋爱,败露后承诺会离婚跟我结婚。5年内我流产两次

“他隐瞒婚姻状态、以单身身份跟我恋爱,败露后承诺会离婚跟我结婚。5年内我流产两次,他以丈夫名义签字做的手术。”7月16日,湖北洪湖市李女士聘请律师,准备追究洪湖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员工朱某的重婚罪,追讨共同生活期间约135万元的生活支出,并向相关部门提交朱某涉嫌行贿、赌博、违规承接工程的线索。

所有人都盯着那135万和36.5万的数字在算账。但最扎人的是另一个细节——2023年9月11日,洪湖市妇幼保健院,停经9周加6天。朱某在手术单上“丈夫”那一栏签了字。

一个不打算娶你的男人,怎么敢在这种单子上签字。

他后来对媒体说:“我犯了很多男人犯的错,在外边找新鲜感。”听听,“很多男人犯的错”。这不是犯错,这是犯罪。一个男人用“丈夫”的身份签了杀死自己孩子的同意书,然后说这叫“找新鲜感”。

朱某还说了另一句话,更狠:“人流手术的确是我签的字,但孩子不一定是我的。”

签字的时候是丈夫,翻脸的时候孩子就不是他的了。这个男人的逻辑是:需要他承担责任的时候,他是丈夫;需要他付出代价的时候,孩子可以不是他的。五年,两次怀孕,两次手术。第一次没有留下记录,第二次留在了洪湖市妇幼保健院的档案里。那个签名,白纸黑字,赖不掉。

很多人会说——李女士是自愿的,成年人该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这是我想打的靶子。这个看似“理中客”的说法,错在把“自愿”和“知情”混为一谈。一个被隐瞒婚姻状态的人,她的“自愿”是建立在谎言之上的。她不是在知情的情况下选择了跟有妇之夫纠缠,她是在被骗之后,被一句“我会离婚娶你”拖了五年。

这不是恋爱,这是欺诈。

五年的共同生活,她花出去135万。法院只认了朱某转给她的36.5万是夫妻共同财产,判她退还。理由是那笔10万的流产补偿协议“违背公序良俗”。法院说,婚外不正当关系产生的补偿,法律不保护。

法院没错。但李女士这135万呢?花在两个人同居生活里的钱,谁来还她?

朱某的单位洪湖市市政公司,主管部门是洪湖市住建局。他们对朱某的处理是:因生活作风问题,停薪停职6个月。注意措辞——“生活作风问题”。一个男人用假身份骗了五年,两次让人流产,涉嫌重婚、行贿、赌博、违规接工程。6个月停薪停职。

洪湖市政公司的上级说,下一步会核实调查赌博、行贿、违规接工程的事。行,等着。

李女士手里有视频,有录音,有五年来的银行流水。她说要申请调取朱某的消费记录,比对两人共同生活的痕迹。她终于醒了。

迟了五年。但总比永远不醒强。

同类的事不止这一桩。2021年,内蒙古一桩离婚案,男方婚内跟别人生了孩子,被检察院认定重婚罪。法院判他赔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共同财产分割按2比8,无过错方拿大头。2025年甘肃甘谷县也有一起,男方犯重婚罪被判刑,离婚时赔了女方3万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不是没给出路,但前提是——你得有证据。得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

李女士在收集这个证据。她拍了五年视频。

那个在手术单上签“丈夫”的瞬间,比任何证据都锋利。

他不是“犯了错”,他是犯了罪。他不是“找新鲜感”,他是用谎话编了五年的牢笼。那个签在手术单上的名字,不叫丈夫,叫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