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有一位老太太,四十年前因为介入他人婚姻,导致一个家庭破裂,将原配逼走,孩子也被迫离开,自己最终成为了后妈。她叫李玉芬。如今她年事已高,却要求那两个继子承担赡养费用。外人原本以为她当年多少尽过一些抚养责任,可经过了解才发现,她性格冷漠,而且十分自私。
信源:黄金30分
整件事的恩怨纠葛,要从几十年前的川东乡村说起。
彼时村民老陈和原配妻子踏实过日子,夫妻俩养育了两个年幼的儿子,一家人日子清贫,却和睦安稳。
李玉芳当时带着自己的一双儿女单身生活,明知老陈有家室,依旧刻意介入别人的家庭。
她从不正面争执闹事,而是专门挑夫妻日常小摩擦借机挑拨,不断激化矛盾,刻意制造隔阂。
原配性格老实本分,不善争辩,常年被刻意挑拨消耗,最终积郁成疾,身患重病,无奈之下只能忍痛离开家庭,返回娘家生活。
两个尚且年幼的孩子,只能留在父亲老陈身边。
李玉芳顺利住进陈家后,第一件事就是确立自己的主导地位,公开排挤两个继子。
在她的干预和怂恿下,老陈狠心将两个亲生儿子赶出家门,任由年幼的孩子自生自灭。
两个孩子无家可归,只能辗转投奔已经离异、生活拮据的母亲。
往后的成长岁月里,母亲独自扛起养家育儿的重担,靠着种地、打零工辛苦度日,咬牙供两个孩子读书、治病,倾尽所有拉扯兄弟俩长大。
而李玉芳霸占了陈家的家产和收入,带着自己的儿女安稳生活,对两个继子的处境不闻不问,从未给予半点帮扶。
同一个家里长大的孩子,命运却是天差地别。
李玉芳的亲生儿女衣食无忧,安心读书成长,受尽呵护。
而两个继子在最该被照顾的年纪,受尽委屈和苦楚。
寒冬腊月没有保暖的鞋袜,为了凑钱买一双平价胶鞋,年纪尚小的哥哥放学后就去冰冷的水沟里捕捞黄鳝,长期浸泡在冰水里,双手常年冻伤。
家里所有脏活累活、杂务琐事,全都压在两兄弟身上,稍有不慎就会遭到李玉芳的苛责和刁难,在她心里,这两个孩子就是多余的累赘。
在长期的委屈和困境中,兄弟俩早早懂事、坚韧自强,成年后便远离家乡外出打拼。
靠着吃苦耐劳的韧劲,一步步站稳脚跟,成家立业,拥有了安稳的生活。
多年来,他们和李玉芳几乎零往来,彻底断开了纠葛。
反观李玉芳的一双亲生儿女,从小被悉心照料,长大之后却对她十分冷淡,丝毫没有孝顺感恩的态度。
随着年岁渐长,李玉芳身体日渐衰败,常年需要就医吃药,没有经济收入,也无人贴身照料。
老陈离世后,她彻底失去了生活依靠,这时才想起被自己亏待一辈子的两个继子,动了索要赡养的心思。
她主动找村干部介入调解,态度强硬,要求两兄弟承担自己的晚年所有开销,按月支付赡养费,全额报销医药费。
调解现场,面对李玉芳理直气壮的诉求,压抑数十年的兄弟俩彻底吐露心声,将儿时的委屈和不公一一细数。
面对孩子的质问,李玉芳毫无愧疚之心,全程回避自己当年的所作所为,拒不承认过往的过错。
还一味搬出法律说辞,坚称自己和老陈共同生活多年,继子为自己养老是理所应当的义务。
这场纠纷传开后,不少懂法网友和专业人士都给出了清晰解读,直接戳破了李玉芳的认知误区。
民法典对继子女赡养义务有明确规定,只有继父母对继子女完成长期抚养、教育、照料,形成实质抚养关系,双方才具备法定的亲子权利义务。
简单来说,没养过小的,就没资格要求养老。
最高法相关判例也早已明确,判定继子女赡养义务的核心依据,是长期共同生活、物质帮扶、日常照料等实质性抚养行为。
反观李玉芳,不仅没有抚养、照料过两个孩子,反而刻意排挤、苛待他们,彻底切断了抚养关系,从法律层面来讲,她的赡养诉求完全没有依据。
早前外地就有同类判例,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晚年起诉索要赡养费,最终被法院依法驳回。
纵观整件事,李玉芳的人生结局,完全是自己亲手造就。
年轻时为一己私欲介入他人家庭,拆散安稳家庭,苛待无辜幼童,耗尽半生只为自己儿女谋利,丝毫没有善待过继子。
等到晚年无人尽孝、生活无依,才想着让从未受过自己恩惠的孩子买单,妄图用道德和法律绑架他人,弥补自己晚年的凄凉。
在我看来,赡养从来不是单方面的强制义务,而是双向的人情与回馈。
先有养育之恩,才有养老之责,这既是法律准则,也是最朴素的做人道理。
李玉芳的遭遇算不上可怜,只是自私行事换来的必然结果,做人只懂索取、不愿付出,最终只会落得晚景孤单、无人相伴的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