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男子在与妻子去办离婚期间,给了妻子一张信用卡,称卡里的钱用于孩子的教育。可妻子却刷了13万元给自己买了奢侈品和理财。
男子一怒之下,将妻子告上法院,要求归还13万余元。可妻子却表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支配权。法院判了!
2009年9月2日,于某某与高某某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双方有一个2003年9月出生的儿子高某,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屋贷款尚未还清。离婚时,双方约定高某某还清贷款后,房屋归高某,高某某另承担4.5万元共同债务。
2013年1月,于某某认为房屋尚未过户,想撤回原来的安排,再请求分割房屋。高某某不同意。高某某提出,正因为房屋确定留给孩子,自己才接受其他负担。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中的房屋、债务和子女安排互相关联,不能只撤回对自己不利的一项。2013年4月24日,法院驳回请求。2013年7月1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类似争议在重庆再次出现。2018年,代先生与妻子协议离婚,7岁的儿子由代先生抚养。双方约定,登记在女方名下的一套璧山区房屋暂由女方与儿子共同享有,儿子年满18周岁后取得全部产权,女方保留居住权益。
2023年2月,女方把房屋卖掉,取得34万元。代先生得知后起诉,要求把卖房款交给儿子。女方认为产权没有过户,原来的赠与可以撤回。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没有支持。
法院认定,离婚协议已随离婚登记产生约束力,房屋虽然变成现金,留给孩子的财产价值并未消失。法院判令女方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儿子支付34万元,判决已经生效。
夫妻共同财产也不是各自固定占一半。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1月15日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崔某某与高某某于2010年2月结婚。2019年3月至2023年9月,高某某向叶某某转账73万元,叶某某回转17万元,实际取得56万元。
崔某某起诉后,叶某某称部分钱已经花掉,不应全部返还。法院认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是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高某某无权先擅自处分,再声称其中一半属于自己。相关赠与无效,叶某某应返还56万元。
回到付先生与李女士的争执,李女士提出“共同财产就能自由支配”,并不符合上述裁判逻辑。日常合理消费,与短期内集中购买奢侈品、理财产品并非一回事。
若付先生能用聊天记录、交卡经过、消费明细证明信用卡只用于孩子教育,法院会考察授权范围、消费目的和实际受益人,而不会只看两人当时是否领到离婚证。
法院最终判李女士返还十三万余元,并承担透支产生的利息及相关费用。为孩子预留的财产一旦形成明确约定,就不能被一方随意改作个人用途。
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也明确,离婚协议约定共同财产给予子女后,一方通常不能单方面撤销。
教育资金最好写明金额、账户、用途和支取条件,口头承诺也应保留记录。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确实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利。
但平等处理不等于任何一方都能无视约定,把原本留给孩子的钱集中用于个人消费。财产安排越清楚,孩子的利益越不容易在争执中被忽视。
信源: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