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曲沃,女子本想去诊所种牙,不料,上排牙齿一次性被拔了12根,术后,女子下巴脱臼无法闭合,甚至引发心梗、休克,住进ICU,在医院住了20多天出院后身体无法恢复,事后家属找诊所讨说法,没想到,诊所坚称已经让家属签署告知书,可家属却说,告知书上只说拔牙,具体拔多少颗没写,而且医生口头跟女子说只拔3根。女子家属要求诊所赔偿,对方的做法让人气愤。 韩女士的牙齿一直不太好,上排牙齿有多颗牙齿松动,每次吃东西,她都非常苦恼,咬不了硬的东西,也吃不了黏稠的食物。 为了改善牙齿的这个情况,有朋友提议让她去种牙。 韩女士知道,种牙、镶牙等牙齿的事费用都很贵,而且弄不好,影响还很大,可马虎不得。 所以,她不敢大意,为了保险起见,她就到处问人,到处打听。 有一个亲戚给她推荐了一家私人诊所,亲戚说在那里看过牙齿各方面的体验不错,而且那家诊所在当地的口碑还不错。 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也想着亲戚推荐的总不会出错。 2025年12月17日,韩女士没再多做比对,径直就去了这家口碑相传的私人诊所。 韩女士原本是打算种植牙,可医生检查了她的牙齿后,告诉她,她上排的牙齿多颗松动,没法留下得拔掉。 韩女士想着医生毕竟是专业的,该怎么做,听他们的准没错,所以韩女士没有出声。 之后,在医生的安排下,韩女士做了一系列检查,包过心电图、血常规、血压等检查。 通过检查,医生告诉韩女士她的各项指标都正常,可以进行拔牙手术了。 在拔牙前,医生特意让韩女士家人签署了拔牙告知书,不过告知书上面并没有写明要拔掉多少颗。 虽然告知书上没有写拔牙的数量,但是医生口头告诉韩女士她要分多次拔掉3颗牙,家属也以为只是拔3颗牙,而且时间上也有间隔应该问题不大。 谁料,手术结束了,韩女士和家人才知道,她一次性被拔了12颗牙齿。 就在他们一家还没反应过来的时候,韩女士已经出现了很严重的后遗症,她的下巴严重脱臼根本没法闭合,身体各方面的状态也急剧恶化。 家人看韩女士很不对劲,直接拨打了120急救点电话。 经县医院检查诊断,韩女士为急性心肌梗死并陷入休克,之后因为失血过多,一度生命垂危,被送进ICU抢救,最后输了将近3000毫升血才救过来。 韩女士在医院住了20多天,治疗了20来天,花了不少钱。 20多天后,韩女士实在不想待在医院,让家人把她接回家。 可韩女士回到家后,双脚不能下地,根本没法正常生活,一天24个小时都得让人看着。 韩女士的儿子就这个事找到该诊所讨说法,可他们却说,韩女士家属已经签了告知书,知道拔牙的风险。 韩女士儿子希望该诊所给他一个说法,可对方却坚称他们是按正规操作流程拔牙,而且已经告知他们,拔牙过程中出现的任何状况家属都了解。 韩女士的儿子并不认可他们的说法,因为告知书上并没有写明:一次性拔掉12颗牙齿。 双方因为赔偿问题谈不拢,最后,诊所负责人更是对韩女士的儿子视而不见,甚至一看到他就躲起来。 韩女士儿子无奈,找到媒体协助,可记者打电话到该诊所,他们却说,负责人不在店里为由拒绝沟通。 记者在天眼查询了该公司,上面显示该公司已经注销。 记者又打电话给之前的店员,她表示,公司的确注销了。但是,记者再往下询问时,店员却怒怼记者:关你什么事,不便采访。直接把电话给挂了。 有人嘲讽:不是一次不可以拔两颗牙的么?我们这里无论公私牙科诊所,都不给一次拔两颗!他这一次还拔12颗?真是要钱不要命啊!牙医是假的吧? 如果真像韩女士儿子说的,拔牙前没有告知他们具体拔多少颗。 在病人和家属未知的情况下,一次性拔了12颗,那这大夫为了挣钱已不顾病人死活了。 哪怕是病人不懂,大夫也要心电血压监护,就算病人同意,大夫难道就敢这样治牙? 根据《民法典》第1219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本案中,涉事诊所仅笼统告知拔牙,未明确说明一次性拔除12颗牙的具体方案与风险,也未取得患者及家属对该操作的明确同意,其行为已违反该法条规定,存在明显过错,需对韩女士的人身损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