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我国成功重返联合国,但却遭遇了一个小国的强烈反对。26年后,这个国家向联合国求助,却被我国一票否决。 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开了场关键会议。核心议题就一个,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 这事本来天经地义,新中国成立后,一直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理应享有联合国席位,但之前几十年,因为美国从中阻挠,我们的合法权利一直被剥夺。 直到这一年,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国牵头提交提案,要求恢复我们的一切合法权利,把蒋介石集团的代表赶出去。 投票结果出来了,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提案通过,我们成功重返联合国,那张乔冠华团长在联合国大会上开怀大笑的照片,成了几代人的记忆。 反对票里,有不少是跟着美国走的国家,其中一个叫危地马拉的小国,态度很坚决,直接投了反对票,这个国家和我们没什么恩怨,就是因为和美国走得近,跟着美国的节奏,否定了我们的合法权利。 时间一晃到了26年后的1997年,这时候的危地马拉,国内和平进程的国际监督安排,党派之间解决不了,只能向联合国求助,希望联合国派维和部队过去帮忙稳定局势。 危地马拉的求助提案,送到了联合国安理会表决,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有一票否决权,最终,我们投了否决票,危地马拉的求助没成。 很多人会觉得,这是我们在报复1971年的反对票,其实不是这样,国际交往里,报复从来不是大国的行事逻辑,我们投否决票,核心是危地马拉的求助不符合联合国的原则。 打个比方,联合国就像邻里之间的调解组织,管的是邻里之间的矛盾,如果是一家人内部吵架,调解组织再怎么管也不合适,管不好还会添乱。 危地马拉的问题是国内党派之间的矛盾,属于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联合国作为国际组织,没权利插手别的国家的内部事,这是公认的原则。 而且当时危地马拉还存在一个关键问题,它一直和台湾保持着所谓的“外交关系”,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这涉及到我们的核心利益,在这种前提下,我们更不可能支持它的提案。 后来危地马拉意识到了问题,承诺会尊重联合国关于中国代表权的2758号决议,之后相关提案再次表决时,我们投了赞成票,这也能看出来,我们的投票从来不是针对某个国家,而是看事情本身合不合理,是否符合原则。 从1971年的反对,到1997年的被否决,这中间不是什么恩怨循环,而是国际交往的基本道理,你尊重别人的合法权利,别人才会尊重你;你无视别人的核心利益,遇到困难时自然没人帮衬。 以上是小编个人看法,如果您也认同,麻烦点赞支持!有更好的见解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方便大家一同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