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重庆,一女老板看上年轻男员工,两人发生了关系,女老板想让

柏拉图诉说的历史 2026-01-24 09:06:40

“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重庆,一女老板看上年轻男员工,两人发生了关系,女老板想让男子离婚,岂料,男子妻子得知后表示:只要女老板给她300万,她就和丈夫离婚!女老板痛快的给了钱,可谁知,她与男子仅同居1年后就分手了,于是将男子前妻告上法院,要求归还300万,法院判决亮了! 现实永远比剧本更荒诞,这起发生在重庆的纠纷,把金钱、情感和法律的博弈展现得淋漓尽致。女老板朱某某(化名)经营着一家企业,事业有成的她,偏偏对刚入职的年轻男下属何某(化名)动了心。何某已婚,有自己的家庭,但在女老板的主动示好和物质加持下,两人还是越过了界限,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陷入感情的朱某某,满心只想和何某长相厮守,于是明确提出让何某和妻子陈某(化名)离婚。纸终究包不住火,两人的关系很快被陈某察觉。换作一般人,或许会哭闹争执,但陈某的反应却出人意料——她没有揪着丈夫的背叛不放,反而直接向朱某某开出了条件:只要给300万,她就心甘情愿和何某离婚,从此两清。 对于事业有成的朱某某来说,300万虽然不是小数目,但能换来和心上人光明正大在一起的机会,她觉得值。几乎没怎么犹豫,朱某某就痛快地把300万转给了陈某。拿到钱后,陈某也兑现承诺,和何某办理了离婚手续,这场由金钱催生的“分手”,看似圆满解决了阻碍两人的障碍。 朱某某本以为从此就能和何某过上安稳日子,可感情这东西,终究经不起柴米油盐的考验。没有了婚外情的刺激,也没有了阻碍的滤镜,两人同居后才发现彼此性格、生活习惯上的巨大差异。矛盾越积越多,争吵不断升级,仅仅维持了一年的同居关系,就走到了尽头。 分手的痛苦还没消散,朱某某就越想越亏:自己花300万帮何某离婚,结果两人没修成正果,这笔钱不就打了水漂?思来想去,她决定把陈某告上法院,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陈某返还这300万,认为正是因为陈某拿了钱,自己才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 案件开庭后,双方各执一词,法院的审理也出现了戏剧性的反转。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某支付300万的前提,是建立在破坏他人婚姻的基础上,这种行为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赠与行为。基于此,一审判决陈某返还这300万款项。 拿到一审判决的陈某和何某都不服,很快提起了上诉。而二审法院的判决,彻底颠覆了一审结果,也让不少人直呼“意料之外,情理之中”。二审法院经过细致核查,发现朱某某支付的300万,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赠与”,而是代替何某向陈某支付的离婚补偿、子女抚养费等费用。 更关键的是,二审法院援引了“因不法原因所为之给付不得请求返还”的法理。简单来说,朱某某当初支付300万的动机本身就不正当,是为了介入他人婚姻、获取不正当情感利益,属于不法给付。即便她最后和何某分手,这种基于不法目的的支付,也不能受到法律的支持。 法院明确指出,朱某某明知何某已婚,仍主动介入其婚姻,还通过金钱手段促使对方离婚,这种行为既违背了社会公德,也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稳定。如今她因感情破裂就想索回款项,更是违背了诚信原则,若支持其诉求,无疑是变相纵容这种不法行为。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朱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的判决,看似是300万的归属问题,实则传递出明确的司法导向:法律绝不保护基于不法目的的利益诉求,公序良俗不仅是道德准则,更是法律底线。朱某某以为金钱能买到爱情、打通婚姻的阻碍,却忽略了感情不能用金钱衡量,更忽略了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本身就站不住脚。 现实中,类似的情感纠纷并不少见,有人为了婚外情付出金钱代价,最后落得人财两空;有人试图用金钱规避道德谴责,却最终被法律打脸。这起案件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婚姻不是交易,感情不能用金钱堆砌,任何违背公序良俗、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终究会自食恶果。毕竟,靠不法手段得来的东西,从来都不会真正属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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