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女子在服装店花777元,买了3件衣服,减掉吊牌穿着离开了,不料,8天后,她在杭州旅行,竟接到民警电话,要求她出示买衣服的付款凭证,店家报警,怀疑她偷衣服,理由是监控显示,她“2次进店”“逛店时间比较长”“有手摸包的动作”,女子出示付款截图自证清白,随后,她气到失眠,差点抑郁,店家竟然要用50元私了,女子:我去,打发叫花子呢?这是2次伤害,怀疑我的是你,说我清白的也是你,凭啥?女子坚决要求店家书面道歉。
3月28号那天,张女士没事去商城,一开始是进去等朋友,就简单转了转,没买东西就出来了。等朋友到了之后,两人又一起进了这家店,挑来挑去,最终选了3件衣服,一共花了777元,结完账就准备走。
当时天气比较热,张女士觉得新买的衣服穿着舒服,就跟收银台的店员借了把剪刀,把衣服的吊牌剪掉,直接穿在了身上,然后和朋友一起离开了门店。
她当时根本没多想,觉得自己付了钱,穿自己买的衣服天经地义,怎么也不会想到,这一穿,竟然给自己惹来了后续的麻烦。
过了8天,也就是4月4号,张女士正在杭州旅游,享受难得的假期,突然接到了合肥龙岗派出所的电话。
电话里,民警直接问她,3月28号是不是在优衣库买过衣服,有没有付款。
张女士一下子就懵了,自己明明付了钱,怎么会被民警问这种问题?她赶紧跟民警解释,还立马翻出手机里的付款截图,发给了民警。
民警拿着截图和门店的店员核实后,确认张女士确实付了钱,没有偷窃行为,就跟她说了句“没事了”,然后挂了电话。
可挂了电话之后,张女士心里越想越不是滋味,好好的旅游心情全被破坏了,越想越气,晚上根本睡不着觉,严重的时候差点抑郁,后来还专门去了医院就诊。
平复了一下心情,张女士主动联系了这家门店的店长,想问问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自己付了钱,还会被店家报警怀疑偷衣服。
店长的回答,更是让她火冒三丈。店长说,之所以报警,是因为监控显示,她先后两次进店,逛店的时间比较长,而且还有手摸包的动作,所以就怀疑她偷了衣服,没付款就离开了。
张女士听完就更生气了,自己两次进店,第一次是等朋友,第二次是购物付款,全程都是光明正大的,付款的时候也是在收银台公开付的,店员当时也没说任何问题。
店家既然有监控,为什么不先完整查看监控,不核实清楚是否付款,就随便报警?如果自己当时没保存付款截图,没法自证清白,这事后果不堪设想。
更让张女士无法接受的是,店长后来私下联系她,说店里每周丢东西太多,员工要承担亏损,报警也是没办法的事,还提出给她50块钱,想私了这件事。张女士看到这话,气不打一处来,直接回了一句“我去,打发叫花子呢?”
张女士说,这根本不是钱的问题,而是店家的态度问题。一开始是店家不分青红皂白怀疑她偷衣服,让她在外地被民警询问,丢了面子,还影响了心情,造成了心理伤害;现在证实她清白了,又想用50块钱打发她,这就是二次伤害。
怀疑她的是店家,最后说她清白的也是店家,凭什么店家一句轻飘飘的话,就能随便怀疑她的人格,然后用这点钱就想了事?
所以张女士坚决不同意私了,只要求店家给她一份书面道歉,弥补自己受到的伤害。
后来记者也联系了相关区域负责人,对方却否认了店长提出50元私了的说法,还说门店有正常的报警流程,应该是店员盘点时发现衣服丢失,调取监控确认有嫌疑后才报的警,警方也是确认有嫌疑才联系的张女士。
负责人还坦言,这事确实是门店存在疏忽,具体哪个环节出了错,还在核查监控,并且再次向张女士表达了歉意。
记者也联系了派出所,民警证实,4月4号确实有这起警情,经过调查,张女士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联系她只是例行询问,不是有罪推断,调查结束后,公安系统也不会留下任何痕迹。
有律师也表示,如果商家在没有掌握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就报警,客观上可能会损害消费者的名誉。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人格尊严受尊重的权利,店家口头道歉能不能消除影响还不好说,张女士有权要求店家书面道歉。
说实话,店家丢东西心疼可以理解,员工要承担亏损也不容易,但这不能成为随便怀疑顾客、随便报警的理由。顾客去店里消费,是信任店家,不是来被当成小偷怀疑的。
逛店时间长、有摸包动作,这些都不能作为怀疑偷衣服的证据,稍微核实一下付款记录,就能避免这场误会。
张女士花777元买衣服,换来的却是被怀疑偷窃,被民警询问,还因此失眠、差点抑郁,店家一句疏忽、一个口头道歉,甚至想用50块钱私了,实在太过分。
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是店家自己被人无端怀疑偷窃,被人这样敷衍对待,心里会是什么滋味?
现在张女士只想要一份书面道歉,这一点都不过分。希望店家能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是一句口头道歉就完事,也不是用点小钱就能打发,拿出真诚的态度,给张女士一个合理的交代,也好好整顿一下门店的管理,避免以后再出现这样冤枉顾客的事情,别再寒了消费者的心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