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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6旬老太坐公交,期间坐累了,就起身在车厢过道里走动,活动腿脚。谁知,司机避

广州,6旬老太坐公交,期间坐累了,就起身在车厢过道里走动,活动腿脚。谁知,司机避让前方突然变道车辆,不得已紧急踩刹车,导致老太当场摔倒在车厢内,疼得呲牙咧嘴,起不来了。司机赶紧将车停稳,将老太扶起,并送去就医。结果,老太确诊为骨折、关节半脱位,构成了九级伤残。老太花钱又招罪,认为都是司机的责任。于是,将司机和公交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等34万元,法院判决很意外。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了李婆婆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已经生效。这纸判决没有“和稀泥”,没有“各打五十大板”,让“谁过错谁担责”的法治原则堂堂正正地走进了公众视野。

法官查明的事实很清晰:事发前公交车时速30公里,未超载,运行平稳;前方社会车辆突然违规变道,司机先鸣笛警示,后平稳制动减速,成功避免了碰撞,操作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法定情形。也就是说,司机全程没有做错任何事。

反观李婆婆这边,问题就大了。《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明确写着“乘车时应坐稳扶好,注意安全”,但她非但没有遵守,反而在车辆未停稳的情况下起身走动,全程没有扶任何扶手,完全把自己置于危险之中。

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就构成了“重大过失”。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难道不知道公交车行驶中可能遇到急刹车吗?

有些网友可能会说:司机怎么不提醒一下?要求驾驶人在瞬息万变的行车过程中,一边盯着前方来车、一边回头盯着车厢里乘客的动向,这未免太强人所难了。司机不是保姆,他的首要任务是安全驾驶,不是时刻监控谁在车厢里走动。

数据也佐证了这一点。相关统计显示,涉及公共交通的伤亡人员中,约63%为乘客,其中约一半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而77%的乘客伤者是在非碰撞意外中因车厢失平衡跌倒受伤。这组数字足以说明问题。

回到这个案子本身。法院驳回李婆婆的诉讼请求,不是不近人情,而是法律必须守住底线。如果因为有人受伤就一定要找人“买单”,那“按闹分配”就会取代规则,公共服务的运行逻辑就会彻底乱套。

这笔34万元的赔偿不是小数,站在李婆婆的角度,摔成九级伤残确实令人心疼。但法律不能因为心疼就牺牲原则,不能因为同情弱者就模糊是非的边界。

意外是谁也不愿看到的,但谁都不想为别人的失误买单。法治的初心是保护每一个人,但前提是每一个人也都先保护好自己。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