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教训有点大!河南郑州,女子在路边捡到一个手机,可她并没有归还的意思,开手机有密码打不开,就找了个草坪直接扔了,但因为地点是监控盲区,失主报警后找不回来手机,就将女子告上法庭,女子也因为自己随手一扔的行为,赔了6000块
3月份的一天,高三学生小杰骑车回家路上,兜里那部花了7700多块买的新手机颠掉了。等他发现回头找,电话已经打不通了。报警调监控,画面拍得清清楚楚,一个叫元某的女子弯腰捡起来了
警察很快联系上元某。起初她承认得挺干脆:是我捡的,但有密码打不开,我嫌麻烦就给扔路边草丛里了
问题是扔东西的地方正好是监控盲区,警察翻了个底朝天也没找着
手机没了,日子还得过。但对小杰来说,这不是丢个东西那么简单。他是体育生,手机里存着训练计划、体考报名信息,这一丢,训练节奏全乱了,体考也被迫改期
一怒之下,他把元某告了,要求赔偿9000块。法庭上,元某的说法变了
一开始她说嫌有密码才扔的。后来看情况不对,改口称手机当时发烫、电池鼓包,怕爆炸才扔掉的
法官问她:有证据吗?她说没有。再看当初派出所的接处警记录,上面白纸黑字写着“手机有密码解不开,扔草丛了”,压根没提什么发烫爆炸
元某这套说辞,法官没信
法律上这事儿怎么认定的?
民法典说得清楚:捡到别人东西,你有义务好好保管。要么想办法还回去,要么交给警察。自己随便扔掉,那就是故意毁坏,得赔
手机已经找不回来了,没法鉴定具体值多少钱。法院按照电子设备折旧的通行规则,用了三年的设备通常折到底,但这部手机才买了不到一年,最后酌定价值6000块
这个事引起不少网友的争论,其中最典型的一条评论是这么说的:人家是拾得,又不是偷的。凭啥要赔
这句话乍一听,好像有点道理。偷东西肯定要赔,要坐牢。可人家是在地上捡的,又不是从你口袋掏的。捡起来发现没用,扔了,怎么了?凭什么要赔六千块?
但她赔的还真不冤,先讲一个最基本的事理
你丢了一样东西,不代表你放弃了所有权。你丢的是对这部手机的占有,不是对这部手机的所有权。换句话说,手机还在你名下,只是暂时不知道在哪儿
这时候,有人捡到了。在法律上这叫拾得。拾得这个东西,不意味着他成了主人。他只是暂时拿着,替真正的主人保管
正因为他不是主人,他对这部手机的权力就很有限。能干嘛?能还给失主,能交给警察。不能干嘛?不能自己留下用,不能卖掉,不能送人,当然也不能扔掉
因为扔掉这个动作,本质上是在处分别人的财产。只有主人才有权决定一个东西要不要扔。你捡来的东西,你没这个权利
民法典其实给了答案。拾得人有义务妥善保管。什么叫妥善保管?就是你把它放在一个安全的地方,等失主来找,或者你能方便地交给警察。你不能因为嫌麻烦就直接处理掉
实在联系不上,可以交给警察。警察有专门处理遗失物的渠道。这不是什么高难度的操作
回到这个案子,元某如果当时做对了一件事,整个结果都会不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