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4月25日,男子深夜结伴夜钓,钓友寻钓点途中意外落水,同行人全力施救仍无力挽回悲剧,不料逝者家属将同行二人诉至法院,索要四十二万元赔偿,法院判了
4月25日,四川南充仪陇县的一处水库边,彼时正值春季,水库水位因近期降雨有所上涨,岸边的泥土被水泡得松软湿滑,每一步都暗藏危险。
雷某是个资深钓友,平时总爱约上好友钓鱼,当天下午6点,雷某听说当地这处水库有人钓上大鱼,立刻联系钓友冉某,邀请他晚上一起夜钓,同为钓迷的冉某一口答应。
晚上10点多,钓友张某主动联系雷某,得知要去夜钓后当即要求同行,雷某爽快答应,让他在小区门口汇合。
雷某带着渔具、接上张某,10点半左右与冉某汇合,两辆车一前一后驶向水库,颠簸一个多小时后终于抵达。
三人拎着渔具,借着手机手电筒的微光,小心翼翼走向雷某原本看好的钓点,可到了地方才发现,水位上涨早已淹没了原定钓点,几人只好分开寻找新位置。
雷某在岸边慢慢摸索;冉某沿着岸边查看地形;性子急躁的张某,一心想找好钓点,没打招呼就独自走向水库深处的陌生区域。
夜色渐浓,水库边只剩虫鸣和风声,就在雷某夫妻刚找到合适位置、准备摆放渔具时,一声“扑通”巨响打破宁静,紧接着传来张某的呼救声。
雷某心里一紧,就往呼救声方向狂奔,冉某也迅速赶来,三人赶到时,张某已落入水中,拼命扑腾着往水库中央漂去,距离岸边越来越远。
让人揪心的是,三人都不会游泳,看着水中体力渐失的张某,急得满头大汗,却不敢贸然下水,生怕连自己也陷入危险。
情急之下,雷某和冉某抓起鱼竿,一次次朝着张某甩过去,可要么鱼竿不够长,要么张某抓不住,每次都以失败告终。
雷某在一旁急得掉眼泪,一边呼喊张某的名字,一边递渔具、照手电筒,可看着张某渐渐沉入水中,三人却无能为力。
雷某反应过来后,赶紧掏出手机报警,此时是晚上11点47分,他对着电话语无伦次地说明情况,声音里满是慌张和自责。
考虑到水库偏僻,救援人员赶来需要时间,三人商量后,雷某留在现场守候,冉某开车出去找村民帮忙,可两人对地形不熟,绕了一圈也没找到人,担心雷某安全,只好匆匆返回,此时民警已抵达现场,可张某早已没了踪影。
经过救援人员打捞,张某的遗体被找到,确认溺水身亡,一场欢乐的夜钓,最终以悲剧落幕。
悲剧发生后,雷某三人陷入无尽自责,他们反复回想,若是当时多提醒张某一句,不让他独自前往陌生区域,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
他们主动联系张某家属道歉,提出给予补偿,可张某家属无法接受亲人离世的事实,一气之下将三人告上法庭,索赔42万余元。
这个消息让雷某三人既委屈又无奈,他们明明已竭尽全力施救,却还要面临索赔,此事很快在网上传开,引发全网热议。
有人替他们抱不平,认为张某作为成年人,明知深夜水库夜钓有危险,还独自前往陌生区域,应自行承担责任;
也有人认为,相约出行就有互相照顾的义务,同行者多少有责任。
法院认为,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清楚深夜水库夜钓的风险,却独自前往危险区域,自身存在主要过错,属于自甘风险,应自行承担绝大部分责任。
雷某和冉某与张某相约夜钓,形成同伴关系,虽尽力施救,但未及时提醒张某、未关注其动态,存在轻微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
经核算,张某溺亡各项损失共计104万余元,法院判决雷某、冉某各承担2%责任,分别赔偿2.8万元,驳回家属其他诉求,张某家属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相约出行,同伴相助是本分,但这份义务不是无限的,更不能成为索赔的借口。
夜色依旧,水库边的风依旧微凉,这场悲剧留下的不仅是伤痛,更是警示:敬畏生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才是最基本的底线。
信息来源:
九派新闻· 4月25日报道,四川南充,男子夜钓溺亡两钓友各赔2万元 。法院:男子自己承担主要责任,钓友未尽安全提醒、互相照看义务,各赔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