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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打行政官司就是打证据? 在处理行政法律纠纷过程中,大家都知道“证据”是决

如何理解打行政官司就是打证据?
在处理行政法律纠纷过程中,大家都知道“证据”是决定案件走向的“胜负手”。那么,如何理解行政官司中的“打证据”?

与民事案件完全不同,行政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

今天,专做行政案件的唐律先从大家熟悉的民事官司说起。比如,张三和李四有经济纠纷,张三主张对方欠了钱,那张三就得拿出借条、转账记录这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诉讼请求),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得为自己的诉求找齐所有证据,否则大概率会面临败诉的法律后果。

但行政诉讼不一样,普通公民、企业和行政机关之间存在天然的信息差和地位差,如果也让行政相对人自己举证证明行政行为违法,很多时候非常不现实。

因此,行政诉讼作了“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规定,也就是说,证明作出行政行为合法的责任,全在行政机关上。

这也就意味着,当对某个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者行政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行政相对人不需要拿着一堆证据去证明“对方做错了”,反而要做的,是针对性地驳斥行政机关提交的证据。

比方说,如果行政机关说张三存在违法经营,其就必须拿出完整的调查笔录、现场照片、处罚依据、送达凭证等一系列证据,证明行政行为作出时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如果行政机关提供的证据链条里存在缺口,比如程序违法、证据来源不合法、关键事实没有证据支撑、各项证据之间相互矛盾,当事人就可以牢牢抓住上述这些点进行反驳,让行政行为的作出失去合法性基础。

说到底,无论是民事还是行政诉讼,打官司本质上都是打证据,只是行政诉讼给了普通老百姓更有利的证据规则。

一些人在行政官司中败诉,不是因为自己真的理亏,而是没有用好“举证责任倒置”这个规则,要么盲目地自己找证据,要么没有抓住对方证据的漏洞。

记住,在行政诉讼里,行政机关才是那个需要“自证清白”的一方,当事人的核心工作,就是拿着放大镜,找出它证据链条里的每一个破绽,用对方的漏洞,争取打赢这场“证据之战”。
(我是北京唐律,硕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曾在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某部委任职,参与出版行政法著作,专注行政案件和黄赌毒案件,行政治安领域专家,以“为当事人勇敢发声、坚持正义”作为使命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