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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钱想疯了!”5月9日报道,上海,一八旬老人刚登上公交车,落座还没来得及购票,

“想钱想疯了!”5月9日报道,上海,一八旬老人刚登上公交车,落座还没来得及购票,短短两分钟便浑身冒冷汗、气喘不止,随后突发身体意外,不幸当场离世。事发后,家属认为公交司乘人员未第一时间施救,且车上未配备完备急救设施,将公交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十余万元。而公交公司却倍感委屈,辩称老人尚未购票上车,且离世完全是自身突发疾病所致。最终法院对此案作出公正裁决。
 

事情发生在前年十二月十六日,那天清早,上海松江出了一桩令人揪心的事,很快就在网上传开引发热议,一位年过八旬的李大爷(化名),刚登上当地一辆公交车,钱还没来得及付,身子突然就出了状况,一下子直接晕倒失去了支持。

 
事发之后,公交司机跟车上工作人员也立马反应过来,赶紧先做了简单的紧急处理,紧接着就拨打了急救电话,事发后,众人即刻将老人送往医院抢救,尽管医护人员倾尽全力,这位李老伯仍因突发疾病猝死,最终未能挽回生命。


老人不幸离世,家属悲痛万分,他们觉得公交车未备急救设备,司乘人员也未及时有效施救,让老人错失了抢救的黄金时机。


于是,家属向法院呈递诉状,将公交公司诉至法庭,他们要求公交公司担责,索赔医药费、安葬费、死亡补偿金与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累计超十万元。
 

可涉事的公交公司却觉得自己很委屈,给出了不一样的说法,他们表示老伯上车之后根本还没买票,双方根本算不上形成客运乘车合同关系,而且老人的离世完全是自身突发疾病造成的,和公交车正常运营没有半点直接关联。

 
公司声明,工作人员察觉异常后即刻拨打急救电话并协助送医,已履行救助义务,不应担额外赔偿之责,双方争议聚焦两点,其一,客运合同是否成立,其二,公交公司有无救助不当或需负更高救治责任。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审慎审查事实,法院认定,李老伯突发昏迷致客观上无法购票,但其行为彰显乘车意愿,从法律效果考量,视客运合同已然成立。

 
针对公交公司的救助行为,法院表明,司乘人员于自身能力限度内已竭尽全力施救,不仅在第一时间拨打了急救电话,还积极配合将患者送往医院。履行了合理的救助义务,现行法律并未要求公交公司必须配备专业急救设备或提供专业医疗救治,因此公司行为不构成过错。

 
基于此,法院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判决公布后,引发网友热议,多数评论对家属的遭遇表示同情,同时也认可法院的判定,认为公共交通运营方的职责在于安全运营和及时救助,而非承担医疗机构的专业救治责任。

 
一些网友提出,类似事件凸显公共交通应加强应急培训和急救意识,例如配备简易急救设备和司机应掌握基础心肺复苏技能,但也有人指出,这类措施虽可增加安全保障,但难以保证挽救所有突发疾病患者的生命。

 
这一事件在社会上引发了对公共交通安全与突发医疗救助责任的讨论,专家指出,法律对公交公司救助义务的界定主要是“合理努力”原则,即司乘人员应在自身能力范围内提供紧急救助,如拨打急救电话、维持现场秩序等,而不承担专业医疗责任。
 

此事件警示着社会公众,突发疾病常难以预知,家庭、社区以及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在应急医疗教育与普及方面,仍存在较大的提升余地,需加以重视与完善。
 

总体来看,李老伯猝死事件,是突发健康风险与公共交通运营义务边界的一次现实检验,法院的判决在法律上厘清了公交公司责任范围,同时也引发了社会对公共交通应急准备的关注。

 
这一案例强调了两点,一方面,法律对非医疗机构的救助义务有明确限制,另一方面,提高社会整体急救意识和技能,依然是预防和减少类似悲剧发生的重要途径。


信息来源 :新闻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