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了!”河南平顶山,一女子开了家平价“橘子宾馆”,住一晚50-100元,她突然一次收到3张法院传票,才知道被“桔子酒店”起诉,告她“商标侵权”,还不正当竞争,导致对方损失500多万,女子喊冤叫屈:咱们压根不是一个档次,我平均60一晚,怎么能让你损失500多万?有代理方联系女子,说只要她出10万就能和解,女子一看是福建莆田电话,吓得赶紧挂了。网友:打一杆子看看有没有枣?跟那个“遇见小面”和“渝见小面”一样的版本。
冯女士在安置小区,开了家平价宾馆,取名“橘子宾馆”。
小宾馆开了快10年了,冯女士每天迎来送往,喜迎八方客。
突然有一天,冯女士一下子一收到3张法院传票,她惊讶的发现自己成被告了。
原告是“桔子酒店”,说她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还害得酒店损失了500多万,把冯女士看得两眼发懵。
冯女士的宾馆不大,开在当地的安置小区里,2017年就开业了,做的都是附近的平价生意。
宾馆住一晚最贵才100块,最便宜的房间只要50块,平均下来也就60块钱一晚上,名字就叫“橘子宾馆”。
她用的是水果的那个“橘”,这么多年,周边住户和常来的客人都知道,从来没出过什么问题。
传票到手里,冯女士才搞明白,“桔子酒店”把她推上被告席,说她的店名和对方的商标近似,属于恶意侵权,还要求她赔偿巨额损失。
冯女士是真觉得冤,自己的小宾馆就开在小区里,总共也没几间房,人家桔子酒店,都是开在商圈里的高端连锁,两者价位差了好几倍,根本就不是一个档次的。
她这点小生意,怎么可能害得对方损失500万?说出去谁信啊。
更让她心里打鼓的是,刚收到传票没几天,就有个福建莆田的号码打过来。
对方自称是这个案子的代理方,说只要她愿意出10万块钱,这事就能私下和解。
冯女士看着外地号码,再听对方张嘴就要10万,吓得赶紧把电话挂了。
她本来就是做小本生意,这么多年也没攒下多少钱,10万块对她来说差不多是一年的收入,怎么可能说拿就拿。
在冯女士看来,这不就是广撒网式的维 权吗,打一杆子看看有没有枣,碰上个不懂法的没准就真掏了十万块钱和解。
这跟之前“遇见小面”告“渝见小面”的套路简直一模一样。
也有人认为,冯女士的店名用了这么多年,也没有刻意模仿对方的装修和运营,普通消费者根本不可能把几十块钱的小区宾馆,和几百块的连锁酒店搞混,说侵权实在是有点牵强。
冯女士正忙着找律师准备应诉,她说自己没做过的事绝对不认,哪怕砸锅卖铁也要把这个官司打下去,总不能平白无故就背上这么大一口黑锅。
《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桔子酒店”虽持有相关商标,但冯女士的“橘子宾馆”开在安置小区、主打平价住宿,与定位高端商圈的桔子酒店客群、定价差异极大,普通消费者不会对两者产生混淆,也不存在攀附品牌的主观恶意。
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桔子酒店的索赔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