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又荒唐!新疆新源,女子和男友自由恋爱后,不顾双方家人的劝阻,执意结了婚。不料,婚后的生活,却过得鸡飞狗跳,但为了孩子她一直隐忍。13年后,两人感情彻底破裂,准备离婚,没想到,法官核对信息时,发现了一个惊天秘密,并当场告知双方,他们的婚姻,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
阿某和努某两人是堂兄妹关系,阿某是努某姑姑的女儿,他们属于二代旁系血亲。
由于亲戚关系,两人从小一块长大,可以说是青梅竹马,成年后自由恋爱。
但是按着法律来说,近亲之间不允许结婚。
但一对小情侣热恋中啥都不顾,他们刻意隐瞒亲属关系,去民政局领了结婚证。
2013年11月,两人结婚成家,两年后生下一个女儿。
本以为双方有感情基础,两边家长又是亲兄妹,亲上加亲也会相互包容,夫妻俩日子会过得很好。
然而,不是所有的婚姻都是幸福美好的。
婚后,随着家庭矛盾不断积累,阿某和公婆实在处不到一块,小两口跟老人分了家。
两人拿出共同的资金共35万,买了一套房子,小两口搬出来单过。
本以为没了长辈的掺和,日子能消停些,但新的问题又来了。
努某以务工为由,长期住在父母家,对妻子女儿的陪伴越来越少。
阿某对此不满,两人频繁争吵,她为了孩子再忍忍的想法,被一点点被耗干。
2026年5月7日,两人达成了共识:这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好聚好散吧。
两人走进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分割房产、确定女儿的抚养权。
这事看起来再简单不过,夫妻感情破裂,双方自愿离婚,连财产和孩子都谈好了,只需要走个程序,出个调解书就能结案。
不料,办案人员在组织调解、准备出具调解书的最后关头,再核对双方身份信息时,发现了一个大问题。
两人的关系一栏里,母亲那一支存在交叉。
一查户籍底档,发现阿某是努某姑姑的女儿,两人属于二代旁系血亲。
这个发现,让整个案件彻底改变了。
按照法律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如果违反规定结了婚,那么这段婚姻自始至终无效。
也就是说,法律上认定,这段婚姻从来就不曾存在过。
不是到了今天才失效,是从2人领证那天起,它就是一张废纸。
他们不理解:两个人在一起过了13年,孩子都生了,房子也买了,怎么能说婚姻不存在呢?
可以这么说,在生活层面,他们是夫妻,是父母,有共同的生活记忆和财产积累。
但在法律层面,他们的结合,从一开始就违反了规定,法律不承认这段关系合法。
婚姻效力,是法院必须主动审查的内容,就算双方自愿协商离婚,法院也不能通过调解来"解除"一段根本不存在的婚姻。
法官能做的,就是宣告婚姻无效,然后对子女抚养,和共有财产分割进行处理。
这个案子有几个值得琢磨的地方。
第一,13年前的婚姻登记,是怎么通过的?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结婚登记时,双方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登记机关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查。
当时在实际执行中,登记只是走个过场?
努某和阿某能刻意隐瞒,就蒙混过关,说明当时的审查机制存在漏洞。
第二,两人为什么要隐瞒?他们"自由恋爱"后选择结婚,说明他们是知道,这段关系不该结婚的。
如果真的觉得没问题,或者根本不知道,根本不需要隐瞒。
这里面可能的原因,是感情上头了,觉得法律管不着,生了孩子就能"生米煮成熟饭"。
或者根本就没想过以后会出什么问题。
这种侥幸心理,在近亲结婚的案例中,非常普遍,双方自愿别人管不着。
第三,13年的共同生活怎么算?
两人共同出资35万元买的房子属于共有财产,可以分割;
女儿虽然属于非婚生,但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视同仁,抚养权和抚养费该怎么判还怎么判。
财产和孩子的问题,都能依法解决,唯独离婚这件事办不了。
因为只有合法的婚姻,才谈得上"离",不合法的婚姻只能"宣告无效"。
最终,法官向两人讲明了法律规定,告知他们近亲婚姻不具备法律效力、不需要经过离婚程序。
然后重新规范处置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附带事宜。
婚离不成了,因为压根就没结过。
根据《民法典》第1048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也就是说,这条法律就是明确禁止近亲结婚。
直系血亲(比如父母与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比如堂兄妹、表兄妹,不能结婚。
文中努某和阿某是堂兄妹,属于二代旁系血亲,他们的关系,在禁止结婚的范围内。
他们就算领了结婚证,一起生活了13年,有了孩子,法律也不认可这段婚姻合法。
说明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属于无效婚姻。
原因就是,近亲结婚可能对后代健康等有风险,所以在法律上明确禁止。
这个案子值人们深思的,不是近亲结婚的法律后果。
而是13年前的那一次婚姻登记,如果当初登记机关多问一句话、多查一道手续。
两个人可能就不会走完这13年的弯路,也不会在中年的时候,面对这样一个荒诞的结局。
对此,你怎么看?
时政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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