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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思极恐!信息刚举报就泄露了?”江苏扬中,一男子举报一名交通局工作人员穿着制服

“细思极恐!信息刚举报就泄露了?”江苏扬中,一男子举报一名交通局工作人员穿着制服、开着公车,在众目睽睽下从一辆奔驰车上拎走四份礼品,全程被路边监控拍了个正着。谁知,被举报人亲哥哥次日就打电话过来,语气客气却话里有话:“兄弟,那几盒东西其实是朋友送给我家孩子过生日的鸡蛋,你帮忙跟上面说是误会一场,改天我请你吃饭。”男子当场回绝,随即挂断电话。他不由后怕:自己实名举报,手机号怎么落到了对方手里?

电话挂断后,何先生坐在店里愣了很久。这件事要从6月19日早上说起。那天上午9点24分左右,何先生在扬中市自己的店铺里忙生意,无意间看到马路对面停着两辆车,一辆是印着“交通执法”字样的公务用车,另一辆是黑色奔驰轿车。

一名穿制服的工作人员从执法车下来,跟奔驰车主打了个招呼,两人显然认识。奔驰车主打开后备箱,工作人员伸手拿出四份包装好的礼品,提着回到执法车上,放进车里,开车离开。整个动作不到几分钟,全程都被何先生店门口的摄像头录了下来。

何先生当时心里咯噔一下,端午节前这个节点收礼,怎么看都不正常。他没有犹豫,把监控画面翻拍下来,配上文字说明,实名打了投诉电话举报这件事。

举报之后过了三天,6月22日,何先生先接到交通部门打来的电话,对方说正在了解情况,态度还算正常。可没想到当天晚上,又来了一个陌生号码,就是文章开头王先生打来的那通电话。

何先生越想越不对劲,举报材料按理说只有受理部门内部能看到,王先生怎么这么快就拿到了自己的手机号?他没有接受王先生提的说法,挂掉电话之后转头又给纪检部门打了电话,把个人信息疑似泄露、被要求配合编造说法的情况一并反映了上去。

中央办公厅在2020年1月21日印发过一份《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这份规则专门针对举报人信息保护作出规定。

规则第四十七条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必须严格保密,第五十二条把泄露检举控告人信息或检举控告内容列为明确禁止的行为,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如果是为了帮助打击报复举报人提供便利,处理力度还要从重。

何先生遇到的情况,从时间上看举报当天信息就外泄,跟规则里点名禁止的行为高度吻合。

除了中央层面的规则,举报渠道本身在技术上也设了不少防线。比如全国统一的12388网络举报平台,按照最高检、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发的文件要求,举报线索要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管理,这台计算机还要跟互联网物理隔离,未经批准旁人无权查看,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信息严禁外泄,核实情况时工作人员也要想办法不暴露举报人身份。

广州市纪委监委在2021年还专门出台过一份保护奖励实名举报人的暂行办法,从地方层面给举报人多加了一层保障。

这些规定摆在那里,但何先生这事走到现在,信息到底从哪个环节漏出去的,目前还没有公开说法。举报人愿意站出来,靠的是信任举报渠道靠得住,要是连一个手机号都护不住,下一个想举报的人难免要犹豫。

这件事最后查得怎么样,比那四份礼品本身重要得多,希望纪检部门能把泄露的源头也一并查清楚,给何先生,也给所有愿意实名举报的人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