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个小年轻合租了一套三居室,2个月后的一天,突然来了个不速之客闯入家门,并要求他们立马搬离。惊魂之下,三人才意识到,搬来这么久他们都还不认识房东,来人又是谁?有什么权利让他们离开呢?
事情要从2026年4月说起,三个年轻人手头资金不宽裕,加上互相之间关系不错,便通过中介合租了一套三居室。
一人一个房间,好朋友之间既能相互照应也有独立空间,房屋的位置和格局三人也都很满意。
平时房租、水电费都是按时缴纳、从不拖欠,并且也很珍惜这样的好朋友在一起的日子,家里的卫生和家务都是共同承担,把房子爱惜得特别好。
哪成想2个月后的一天,突然来了个陌生人来访,而且手里还有钥匙,直接打开了房门。
这一下可把三个年轻人吓得不轻,战战兢兢地抱团质问来人是谁,为什么有自己家的钥匙。
来人根本不和三人解释,只说这房子房东已经卖掉了,现在新的房东急着住进来,要他们立刻马上收拾东西离开。
三人一听可不乐意了,这房子当初是通过正规中介租赁的,现在还远远没到租期,而且房租和水电没有一分钱拖欠,没有任何过错,凭什么一句钱就让我们搬走?
何况租房时只和中间人小哥联系,这么久了压根就没见过房东,来人到底是什么来头,也不能光靠这人的一张嘴,口说无凭。
现场闹得不欢而散,来人也不多废话,撂下一句“反正你们得尽快搬”就离开了。
三人赶紧联系当时的中间人小哥,小哥也是一头雾水,第一时间就致电给了房东,房东这才承认,房子已经卖出去了,刚刚确实是上门要求租客搬离。
房东的临时决定,打了所有人一个措手不及。
租客中唯一的女孩子不愿意搬走,和对方争执,理由是买卖不破租赁,即便房子卖掉了,也要履行完他们的租约才是。
但是另外两个男孩子想得更多,三个人都年轻,没有太多社会经验,何况人家还拿着自己家的钥匙,这个房子继续住着怕以后也不安生,干脆退租搬走算了。
可是这么一来,当时交的押金和预交的房租,总得退吧。
哪成想这个时候中间人小哥玩起了失踪,电话也不回,甚至还退出了几人租房的群聊。
三人这才意识到,当时租房全部都是线上沟通,压根也没去过门店,签的也是电子合同,中间人一消失,自己的损失该找谁去要?
好在合同还有存证,通过合同上的签章,在调解员的介入下,三人找到了中间人的办公地点,现场的工作人员联系上了当事的小哥。
小哥在电话里大呼冤枉,说自己也不知道房东这样的“骚操作”。
但是秉承着职业素养,还是同意退还三人的押金和剩余房租。
租约没到期,房东就把房卖了,怎么办?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这也是女生租客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她所说的法律论点是非常正确的。
也就是说,即便房东卖掉了房屋,原来的租赁合同并不会失效,对新的房东仍有约束力,租客完全有权利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直到租约到期。
由于房东单方面违约,租客提前在计划外搬离。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合同未到期时房东单方面收回房屋构成违约行为,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租客可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接受违约金赔偿作为救济方式。
在本案中,除了原本的押金和剩余租金外,三人还能主张让房东赔付违约金,承担搬家的其他费用等。
三人租房是通过中间人,并且已经支付了中介费用,短短2个月就要搬离,这笔费可以退吗?
很遗憾,这一点并没有法律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若中介已促成合同成立且无过错,委托人应当支付报酬。
因此,只要交易完成,中间人在其中并没有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情况的话,中介费的报酬是受法律保护的。
三个年轻租客最后还是搬离了,小哥也把押金和剩余租金退回。
这一切之后房东顺利隐身,针对房东这种行为,你怎么看?
来源:小莉帮忙,2026年6月22日


